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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山海城籌備爭鳴大會的時候,咸陽城卻頒佈了【驅儒令】。
秦始皇宣佈,咸陽城獨尊法制,凡儒生者,三日之內,必須離開咸陽城,否則緝拿下獄,概不例外。
訊息一出,天下譁然。
秦始皇頒佈的【驅儒令】,等若將儒法之爭推向高峰。
天下儒生,氣憤不已。
由【驅儒令】,就不得不讓人聯想到歷史上赫赫有名的“焚書坑儒”。首先需要說明的是,焚書和坑儒,是發生在不同時間點的兩件事。
一切,還得從秦始皇一統六國說起。
一統天下之後,秦始皇在政治、經濟上實行的改革,並不是一帆風順的。還在統一之初,就在要不要分封諸子為王的問題上發生了一場爭論。
以丞相王綰為首的一批官吏,請求秦始皇將諸子,分封於佔領不久的燕、齊、楚故地為王,認為這樣有利於鞏固秦的統治。
但廷尉李斯則堅持反對,認為春秋戰國諸侯之所以紛爭,完全是西周分封制造成的惡果。只有廢除分封制,才可免除禍亂。
秦始皇採納了李斯的意見,認為立封國,就是樹敵兵。
於是在全國確立了郡縣制。
時隔八年之後,到始皇三十四年,在秦始皇於咸陽宮舉行的宮廷大宴上,又發生了一場關於師古還是師今的爭論。
焚書之舉正是由此引發的。
在宴會上,僕射周青臣面腴秦始皇,吹捧秦始皇,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博士淳于越針對周青臣的腴詞,提出了恢復分封制的主張。
淳于越說:“臣聞殷周之王千餘歲,封子弟功臣,自為輔枝。今陛下有海內,而子弟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無輔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今青臣又面腴,以重陛下之過,非忠臣。”
秦始皇聽後不動聲色,把淳于越的建議交給群臣討論。
丞相李斯明確表示,不同意淳于越的觀點,反駁道:“三代之爭,何可法也。儒生不師今而學古,道古以害今,如不加以禁止,則主勢降乎上,黨與成乎下,統一可能遭到破壞。”
秦始皇採納李斯的建議,下令焚燒《秦記》以外的列國史記,對民間醫藥卜筮之書以及不屬於博士館的私藏《詩》、《書》等也限期交出燒燬。
有敢談論《詩》、《書》的處死,以古非今的滅族;禁止私學,想學法令的人,要以官吏為師。
此即為“焚書”。
在焚書的第二年,又發生了坑儒事件。
坑儒不是焚書的直接繼續,而是由於一些方士、儒生誹謗秦始皇引起的。秦始皇在攫取到巨大權力和享受到榮華富貴之後,十分怕死。在統一天下之後,他異想天開地要尋求長生不死藥。
方士侯生、盧生等人迎合其需要,答應為秦始皇找到這種藥。按照秦律謊言不能兌現,或者所獻之藥無效驗者,要處以死刑。
侯生、盧生自知弄不到長生不死藥,不但逃之夭夭,而且誹謗秦始皇天性剛愎自用,專任獄吏,事情無論大小,都由他一人決斷,貪於權勢等等。
方士還言,長生非秦始皇所能修成,長生也非是小小丹藥所能達到。他們接近始皇,非要煉藥尋丹,乃是要傳《道經》於天下。
秦始皇知道後,惱羞成怒,認為方士們在耍弄自己。
於是先焚《道經》,後坑方士。
秦始皇以“妖言以亂黔首”的罪名,下令在都城進行追查,並親自圈定四百六十餘人,活埋於咸陽。
此即為“坑儒”,所坑非儒,而是方士。
“焚書坑儒”的實質其實是一場統一思想的運動。
秦始皇統一六國之後,在政治上,廢除了分封制,在全國範圍內施行郡縣制;在文化上,統一了文字,以小篆為標準的官用文字;在經濟領域內,統一貨幣,統一度量衡等等。
這些措施都是國家大一統的基本要素,是國家暴力能夠控制的要素。
但有些東西是國家強力機構很難駕馭的,特別是在秦朝初年,戰國時期剛結束,百家仍然在爭鳴中,思想領域內極度混亂;而一個國家能在多大程度上統一,最主要的條件是能在多大程度上形成共同的價值觀,而思想混亂是形成共同價值觀的大敵。
因此,光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有大一統措施還不行,最關鍵最長遠的統一要素是思想的統一,形成統一的核心價值觀念,才能讓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內的統一措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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