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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朝政權得到確認。以前,奏章票擬後得放到御前,經翰林院和皇帝硃批,而現在,是內閣直接批示,不用再經過皇帝那邊。皇帝就算要否決,那也是針對某些奏章有意見,整個程式並不會改變。
最後達成共識,翰林院不再有批紅之權,內閣直接有批示之權,而皇帝有否決之權。
結束一天的討論,許敬宗到內閣向張超稟報進展。
聽完了他們今天討論出的結果,張超只是笑了笑。
“內閣負責制,就是要讓內閣總攬朝政,真正的內閣負責。你們提出的這個挺好,至於皇帝擁有否決權,其實加不加都無所謂。”
許敬宗道,“皇帝身為天下之主,當然得有這個權力。”
張超認為,真正有本事的皇帝,其實就算不加這條又如何呢,權力最終是靠人來體現的,皇帝可以透過與內閣宰相們的協商,來達成自己的意願。對於許多事情,皇帝並不一定就要跟承乾一樣衝鋒在前。
不是說當了皇帝就能為所欲為,如果皇帝的想法損害了多數人的利益,那麼哪怕是楊廣李世民這樣大權在握的皇帝,也有推行不下去的時候。而如果皇帝的意見,能照顧到多數人的利益,就算皇帝沒有這否決權,難道就通行不下去?
內閣、議會等等各衙官員,也一樣能夠協調好。
皇帝有權召開御前會議,甚至有權參加內閣會議,本身來說,其實皇帝是一直有參政決策之權的,只不過這個內閣負責制,是給內閣執政更多保障。避免大權旁落,比如落入後宮、官宦或一些權臣之手。
皇帝真要參政決策當然沒問題,若是以後有那些沒什麼能力的子孫當皇帝,那麼他個人沒有本事去協調去掌握內閣朝政,這其實還是個好事。
沒有能力的皇帝,就讓內閣執政好了,免得昏君誤國。
“可如果皇帝沒有否決權,這如何體現皇帝權威?萬一內閣有人專權,豈不無法控制?”
“哪有那麼嚴重,憲章規定,皇位世襲,立嫡不立長,立長不立賢,這是皇位繼承法的根本,而且憲法也保證皇位世襲,誰要是敢挑戰這條,那就是違憲,天下皆可誅之。”
另一方面來說,內閣有九位宰相,一首一次七輔,每個宰相最多連任兩任十年,每一屆還必須改換三分之一的宰相,也就是一屆必須換三個。
哪怕宰相名單是由內閣推選,但畢竟最後是皇帝從侯選人中挑選任命。
如果擔憂宰相不受控,其實張超還有一個辦法。
“以後每五年改選三位宰相,可由內閣、上院、下院各推選三名侯選人,且名單不得重複,最終由皇帝在這些侯選人中,各選出內閣、上院、下院推出侯選人中的一個。”
內閣、上院、上院,各推出三個候選宰相,由皇帝再每家推選人中選一個,且候選人不得重複,這樣一來,能保證入閣宰相,不會是內閣宰相們內定的人。
做為皇帝,要掌權,有的是辦法。
有能力的,自然有辦法掌權。沒能力的,不掌權還更好。
反正憲法既是限制了部分皇權,但也在保護著皇權。
“還有一件事情,有些議員認為,朝廷現在幾千個實封貴族,如果將來所有人都獲得了議員資格,那麼起碼得有五千,若加上虛封爵,起碼得有八千貴族議員。有些貴族是王公爵位,他們的封地大人口多。而有些貴族是子爵男爵,封地小人口少,甚至那些虛封爵位,根本沒封地人口。”
“如果貴族院裡,大家都一樣的權力,未免有些不公。”
不平。
張超面帶著微笑,很好,這些人已經在想著權力公不公平的事情了。
“這也簡單,虛封貴族擁有一票,實封子男爵擁有兩票,伯侯爵三票,縣公郡公國公擁有四票,郡王國公擁有五票。”
或者虛封一票,男子伯侯公王往上再遞加。
具體的,可以再談。
這和股東大會一樣,不按人數來,而按手裡的投份來。一個實封國王,當然不能跟一個虛封男爵一樣,在議會享受同等地位。
“但是,各封候按爵高低擁有的不同票數,只在選出各級議會代表時有用。當各級選出代表後,那麼在議會里面,他們的投票權應當是一樣的。帝國貴族院裡的參議員,不論是男爵還是國王,他們都只持有一票。”
封侯們相當於帝國的股東,選出議會的時候,他們相當於開股東大會,按股份來擁有不同票數。但如果選出了各級議會,那就相當於董事會之類的,這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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