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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萌萌嗤笑了一聲:“你這人可真有意思,走眼就走眼了,還說東西搞錯了,我說你要不要臉啊!”

攤主表情尷尬地說:“我知道這事確實有些不和規矩,不過那個方牌確實是我兒子不懂亂放的,剛才天色太暗,我沒太看清楚,說實話這和單純的走眼不一樣啊!”

孟子濤淡淡地說道:“那我就要問你了,平時買家在你那打眼了之後,是不是可以找你來退貨?”

攤主幹笑著說:“我說了,這和正常的走眼並不一樣嘛,當然,我也知道這事不合規矩,不過你們放心,我會賠償你們的損失的。”

孟子濤說道:“那我要是不同意呢?”

攤主無奈地說道:“這位小哥,我覺得能和平解決最好,如果不行的話,我也只能上法院去告了,但咱是生意人,當然是和氣生財了,我相信你們也不想這麼麻煩吧。”

“那你就去告唄。”鍾錦賢冷笑連連。

攤主朝大家拱了拱手,說道:“不是我威脅你們啊,我這也是沒辦法,上有老下有小,想要賺點錢真的不容易啊,還要麻煩你們行行好,權當行善積德了。另外,法律上可不會講行規,如果你們不信的話,我給你們說個真人真事……”

接下來,攤主給大家說了件事情,說是他一位鏟地皮的朋友去農村收貨,從一個姓張的老漢那裡收了一隻五彩大罐,當時只花了六十塊錢。

攤主朋友抱著東西回去後,正好當地有電視鑑寶活動,他就去參加了,結果行家指出這是一把明代宣德時期的真品,給出了近20萬元的價。

事有湊巧,這天晚上,張老漢看電視,正好看到攤主朋友讓專家鑑定的那一幕,當時他就傻眼了,這不正好就是他家的那隻罐子嗎?

看完電視後,張老漢夜裡怎麼也睡不著覺,越想越後悔。第二天,他和電視臺取得了聯絡,打聽到攤主朋友的家庭地址,就去要回那隻罐子。

但攤主的朋友哪會同意,於是雙方不歡而散,張老漢討要未果,就把攤主朋友告上了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在交易過程中,雖然原被告當事人是平等、自願的,但是由於張老漢不懂得祖上留下來的五彩大罐是一個古董,對標的物的價值估計有嚴重偏差,如果維護該交易,就會造成雙方當事人利益格局的嚴重傾斜。

最後,按照相關的法律,交易撤銷,攤主的朋友需要把那隻大罐還給張老漢。

還別說,攤主說的這件事情還被搬到了古玩論壇,孟子濤以前也看到過,而且還參與過討論,並且得出了一些結論。

一般來說,正常交易情況下發生的撿漏與被撿漏是沒有法律風險的,但特殊情況下是有風險的。

比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將漏品出售給他人,無效或可撤銷的行為,可透過協商或訴訟返還;不知道藏品有重大價值而以很低的價格出售給他人,出售方可向法院申請撤銷該行為;來源不合法的藏品,如偷竊、盜墓等,低價出售給他人,物品為贓物,交易無效,追贓處理。

所以,被人撿了大漏,也確實有可能把東西追回來,但這事一般也要具體問題具體判斷。

古玩這東西畢竟是沒有嚴格的市場定價的,最後的定價,說通俗一點,往往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賣家賣多少完全是他自己的本事,難不成他自己憑本事賺的錢還有問題?所以說,法院也不一定會支援追回的主張。

另外,法律也要講證據,古玩這行的買賣,一般都不會簽訂協議,所以很多時候很難舉證,自然也沒有人會上法院告了。

而且話又說回來了,人都是自私的,總不見得你按行規賺了錢,等虧了錢又不提行規了吧?

而且真要嚴格按照法律來判定,許多博古館徵集的古玩又怎麼算?

言歸正傳,攤主講完了這個故事,接著說道:“我說的這件事情可是真人真事,新聞上都有過報道,不信的話你們可以去網上查證。”

田萌萌不屑地說:“別以為我們傻,你覺得你的事情和你說的事情一樣嗎?別人是老農民沒見識,所以才不知道東西的價值,但你吃這行飯的,能不知道東西的價值嗎?”

“我這不是搞錯了嗎?”

“呵呵,搞錯!我看你是搞笑吧!”

攤主見識過田萌萌的能說會道,不想跟田萌萌扯皮,岔過話說道:“已經耽誤你們不少時間了,我看這麼著吧,東西你們還給我,我補償你們一萬塊錢,不然我就報警,咱們用法律來解決。”

孟子濤冷笑道:“那你就去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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