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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造是以言語為原料的生產活動,但不止是以話語為材料,而且旨在創造新的話語系統,是透過創造性話語系統塑造文學形象的藝術生產。

文學言語與科學言語和日常言語區別:

科學話語要求說理清楚、概念明確

日常言語較富於感□□彩和個人風格

文學言語強調個人感□□彩和風格,採用修辭形式來反映外部世界;

第二節、創造的主體與客體

一、文學創造的客體

文學創造的客體即文學的反映物件。

1、關於文學創造的客體的幾種解釋:

★客體即“自然”說

這一學說認為文學的客體是獨立於人之外的自然。

最初確立這種觀念的是古希臘人,集中體現在“藝術摹仿自然”的藝術觀中,代表人物德謨克利特、亞里斯多德等。

在中國主要體現在《易經》的“象天法地”:“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發於地。。。”

該學說有一定的真理性,但其“自然”是指自然界還是社會生活還不定。

★客體即“情感”說

認為文學是人的內心世界的表現,文學客體即人的心靈。主要盛行於18世紀的啟蒙主義、感傷主義和19世紀浪漫主義思潮。代表人物:華茲華斯、雪萊等

西方文論:

華茲華斯:“詩是強烈感情的自然流露。它起源於在平靜中回憶起來的情感。”

雪萊:“詩人的職責就在於:把他自己從這些形象和感覺中所得到的愉快和熱誠傳達於他人。”史達爾夫人:詩表現的是詩人“靈魂中的感情”,當熱情激動靈魂時,詩人就藉助形象和比喻來表現“內心的東西”。

托爾斯泰:藝術就是一種“有意識地把自己體驗過的感情傳達給別人,而別人為這些感情所感染,也體驗到這些感情”的人類活動。

蘇珊朗格:“藝術乃是象徵著人類情感的形式之創造。”

科林伍德:“藝術是在想像中表現自己的感情,真正的藝術就是情感的表現。”

中國古代文論:文學藝術是情感表現的觀點貫穿始終

《尚書堯典》:“詩言志”

《樂記》:“情動於中,故發於聲”

《毛詩序》:“情動於中而形於言”

陸機《文賦》:“詩緣情而綺靡”

劉勰《文心雕龍》:“綴文者情動而辭發”

嚴羽《滄浪詩話》:“詩者,吟詠情性也”

★客體即“原始意象”說

弗洛伊德把有原欲所形成的“個體無意識”確定為藝術表現的客體。

瑞士心理學家榮格在此基礎上提出了“集體無意識”的概念,並退而廣之認為人類文化包括文學都是“集體無意識”即“原始意象”的呈現。這樣,他把藝術的客體歸結為“原始意象”。

榮格的說學肯定了文學藝術必然要反映人的深層的心理經驗,這一思想有其深刻的一面,但他把深層心理經驗做了唯心主義和神秘主義的解釋,其謬誤也是明顯的。

“原始意象”:是“人類遠古的深層集體無意識”,是自遠古人類在生活中形成的、並且世代遺傳下來的深層心理經驗,是一種亙古綿延、無處不在、四處滲透的最深遠、最古老、最普遍的人類思想,即人類精神本體。

2、文學創造的客體是特殊的社會生活

社會生活是文學創造的客體和惟一源泉:

文學創造的客體是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相統一的社會生活;社會生活是一切文學藝術的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惟一源泉

文學創造客體的社會生活的特殊性:

整體性的社會生活:《紅樓夢》

具有審美價值的社會生活。盧卡契曾指出,審美與審醜

作家體驗過的社會生活,比如錢鍾書對舊知識分子的體驗、張承志對黃河的體驗

二、文學創造的主體

文學創造的主體是作家和詩人。

1、文學創造的主體的種種解釋

★主體即“模仿者”與“創造者”,代表人物:赫拉克利特、德謨克里特、柏拉圖、亞里士多德、阿爾伯蒂、達芬奇、錫德尼、狄德羅,這一學說本身含有輕視主體創造性的色彩。

★主體即“旁觀者”

畢達哥拉斯:“生活就像一場體育競賽,有些人充當角力士,還有些人成為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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