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寫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一百九十一章 尋槍,賊警,蝦寫,630看書),接著再看更方便。
請關閉瀏覽器的閱讀/暢讀/小說模式並且關閉廣告遮蔽過濾功能,避免出現內容無法顯示或者段落錯亂。
人挺多的。”
陸任一道:“這個可能性不大,我們盤查了所有人,都沒有案底。一個沒有案底,願意在工作環境這麼糟糕的地方工作的人,我認為他們還沒有私藏手槍的膽量。”
許璇想想,道:“有可能是扔到下水道,或者……”
光頭道:“你跑動路線三十米範圍內,沒有任何可以藏匿手槍的下水道之類地方。目前警方懷疑嫌犯將手槍扔在廢品堆中,正在將跑動路線範圍二十米內的廢品,垃圾全部進行細緻的檢查。許隊,你如果要認自己看錯了,那這案件還可以商量。你堅持對方持有手槍,我們找不到手槍,這就沒有辦法了。”
如果許璇不確定自己是不是看錯,因為破案過程懷疑對方攜帶有槍支,在鳴槍示警後擊斃對方。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說的過去的,不過這也算黑歷史,一線刑偵隊暫時是沒法呆了,反正許璇也打算轉崗,提前七八個月轉崗也不是什麼壞事。光頭說這句話已經是明顯放水。
陸任一作為內務局人員,參與案件中就是避免這種情況出現。很不滿看了眼光頭:“許隊,最後一次詢問,你確定看清楚嫌犯手上持有槍械,並且有對你射擊的打算?”
許璇點頭:“我確定。”
光頭和蘇誠忍不住摸腦門,姐姐啊,這是非常麻煩的。你確定嫌犯攜帶有槍支,但是嫌犯沒有攜帶槍支,輕一點的情況下,就是被開除警隊。重一點情況,就有可能是過激使用武力。a市警方有明文規定,當對方沒有攜帶和使用武器,包含管制刀具之類的物品時候,警察不得使用殺傷性武器攻擊對方。簡單說,你要是赤手空拳沒有威脅到別人,警察不能開槍,即使警察跑不過你。
許璇認定對方有武器才開槍,如果沒有發現武器,那麼許璇有可能會以職務犯罪被起訴。好訊息是,目前證據證明嫌犯是兇手,並且嫌犯使用槍械殺人,加上許璇和嫌犯不認識,所以不可能以殺人罪等罪名起訴。還有一個好訊息,就許璇這情況,罪名成立十有*是緩刑。
一名便衣敲門進來,將一份資料交給陸任一,陸任一看資料,低頭想了一會,道:“許隊,有點不太妙,法醫和物證組根據現場勘察,認為嫌犯是雙膝跪地姿勢被你擊殺。”這份證據逆轉了好訊息,因為這是謀殺。
許璇愣了片刻:“他停步,突然轉身,當時光線比較暗……我不知道。”好像是轉身跪地……一直鎮定的許璇突然有崩潰之感。
蘇誠忙道:“陸任一,不要亂栽贓,許璇說了,對方突然轉身,許璇以為他要開槍,所以擊斃對方。對方被擊斃後,自然的膝蓋下跪,導致膝蓋受傷,最後轟然倒地。”
陸任一揮手:“把他弄出去……”
門口特警上前一步:“蘇顧問,請。”
“你可以的你,你給我記著……”
陸任一立刻想起五十萬,立刻賠笑:“蘇顧問一天勞累,先吃宵夜,我請客,吃什麼都可以。”站起來朝蘇誠半彎腰打哈哈。
死滑頭,能屈能伸,沒想到內務局還有這等貨色。
蘇誠出來,方凌上前:“蘇誠,你認為許璇有沒有說謊?”
蘇誠搖頭,許璇沒有說謊,但是就蘇誠觀察,許璇有可能做出了錯誤的判斷,因為許璇自己有些迷惘。蘇誠拿過方凌的電腦,開啟棚戶區俯瞰圖,然後對比許璇的路線,在棚戶區出現一條綠線。
許璇進入棚戶區,一直到雞場,一公里。許璇再追到廢品收購區,距離一百七十米。這一百七十米沒有路口,沒有人。進入廢品收購區後,橫穿七家廢品收購店,中途有兩條排水溝,到嫌犯被擊斃地點,一千四百米。
蘇誠再看廢品收購區,都類似廠房結構,但是頭尾是通風的,兩面是用瀝青棚覆蓋遮擋風雨。這邊是a市的最大的廢品收購區,不要小看廢品生意,有個叫蝦寫的帥哥所住小區附近有一家小型廢品收購店,開張五年,首付百萬在廈購房。這家廢品收購店的生意範圍只有附近三個小區而已。
怎麼賺錢呢?換沙發了,多少錢收?5塊。這麼低,不賣。不賣怎麼辦呢?抬下來扔掉,抬不動不說,物業還要找你收垃圾處理費。賣吧,5塊錢最少人家搬走了。兒童床能賣二手嗎?通常能為孩子買兒童床的人不會去買二手的。一樣,扔,你要浪費體力,時間,還要出垃圾處理費。而廢品收購站拿到這樣兒童床,進行加工,哇,又變成新的兒童床了。一個家庭一個月賣的罐子之類,大概五塊錢,而對方可以賣到十五塊。你可以不賣,先堆著等其他人來收。前提是有其他廢品收購者能進入你小區,恰巧你能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