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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他不知道。
一艘小貨船隻有十來個人,三艘船也就四五十個人,這些海員中大部分知道船隻做非法買賣,但是心照不宣,因為工資拿的夠高。還有一部分,諸如船長,副船長,水手長他們是知道運輸走私奢侈品。
方凌介紹:“他們走私分成兩部分,第一部分是運輸到公海,再把貨沉了。第二部分,過幾天,會有小貨輪去起貨。海關人員只注意這三條船,沒有注意到其他方面。因為走私奢侈品,體積都不大,沉貨和取貨很簡單。按照緝毒處計算,嫌疑人每次帶毒的數量應該是二十公斤左右五號高純度毒品。”
二十公斤不多,去年全國收繳十噸的硬毒品(海xx會被遮蔽),但是二十公斤五號硬毒可以兌出兩三百公斤的三號。
二十公斤硬毒的體積並不大,身體就可以隱藏,不過在海上這麼多天,藏在身上不暴露的可能性非常低。而所有被審人員均說不知道有人帶毒。
蘇誠等方凌介紹完,道:“你自己也說了,普通海員帶毒是不可能不被發現的,那隻能是船長,副船長,大副有私人空間的人。”
“三條船九個有職的人,都透過了測謊。”
測謊雖然不能做為法庭證據,但是可以作為偵查的輔助手段,蘇誠不認為他們有能力反測謊儀。那就是說,海員中有人帶毒。但不符合邏輯,一來,海員是集體活動,到了東南亞大家一起幹活,一起休息,怎麼接貨呢?二來,海員們經常湊一起,打牌等消遣時間,藏身上不太可能。三者,東南亞的溫度比較高,大家穿的都比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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