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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我們繼續偵查,也就是說無論曹先生實在警察局內還是警察局外,行動自由都會受限。
我們僅僅是履行公務,希望曹先生理解,我更希望曹先生能有證明自己不在場的證據。”
男警察看著姜帆。
林愛如也看著姜帆,她現在明白這次審查應該不是顧家報復的開始,或許顧家促成了這次審查,但也只是順手為之,如果調查不出來,顧家不會放在心上,當然,調查出來,給姜帆定罪了,顧家肯定也樂見其成。
林愛如倒是猜了個**不離十,顧家決定緩幾天動手,但是支會警局辦案,只是順手而為,他們不太信警察能問出什麼。
以姜帆之前栽贓嫁禍的本事,應該早已想好退路。
但是萬一查出來什麼了呢?給姜帆定個罪不是更好嗎?
而這樣的頂罪,如果是顧家的勢力肯定沒說服力,所以顧家反而用了戴家的勢力,如果是戴家的下峰查出問題,那就有好戲看了。
林愛如現在想的和顧家差不多,姜帆雖然平時吊兒郎當,但關鍵的事還是能顧慮周全的,回想姜帆做的一件件事,扳倒的一個個大勢力,哪個不是厚積薄發?
當姜帆發動的時候,幾乎給對手的都是鐵證如山,就算龐大如顧家,也只能是依靠家族勢力彈壓,如果顧家不是這麼龐大的家族,以姜帆提供的證據和掀起的輿論,顧家早已步楊家李家的後塵。
這都說明姜帆心思縝密,在林愛如聽到姜帆昨晚血洗顧家後,壓根沒想過警察能調查出什麼,只是在擔心顧家強力壓迫。
現在林愛如和男警察都盯著姜帆,看他如何為自己洗脫嫌疑。
“還是那句話,我沒有去顧家殺人,我不明白我大晚上睡個覺,為什麼還要證明自己不在哪裡,你們有本事就證明我在現場啊。”姜帆說道。
林愛如緊皺著眉,男警察也詫異了一下,都沒想到姜帆會說出這樣蒼白的話,這根本毫無說服力。
“這是法律規定,我們也沒辦法,處理這類刑事案件,我們都是讓嫌疑犯自己證明不在現場,而不是我們證明嫌犯在現場,如果後者我們能證明,我們也不用調查了。
當然,就算曹先生不能證明不在現場,我們也只能是懷疑曹先生。
曹先生即具有作案時間,又具有作案動機,更具有作案能力,我們希望曹先生接受我們的調查,暫時委屈一下。”
兩名警察進來,將手銬銬在姜帆手上,姜帆感覺了一下,這手銬對自己來說,和豆腐沒太大區別。
可是看到林愛如時,姜帆臉色還是有些尷尬,林愛如上前道:“姜帆,你怎麼……”臉上既有擔憂也有疑惑,不知道姜帆為什麼會這麼大意。
姜帆知道林愛如沒說完的話是什麼,勉強笑了一下:“愛如,放心吧,24小時他們不能證明是我做的,就得放了我。”
“可萬一證明了呢?”林愛如雙手交叉在小腹前,不知道該做什麼,或許很多小孩子覺得警察和法院要定一個人的罪,肯定是百分之百證據。
實際上所謂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那就是一個笑話,而百分之九十九的案子,都是不可能找到絕對證據的,如果放在辯論會上,嫌犯都能找到狡辯的理由。
為什麼能定罪呢?一是靠口供,二是靠法官什麼的判斷,第三才是所謂證據,依靠“蒼白的狡辯不予採納”,將嫌犯定罪。
當然,許多時候罪犯蒼白狡辯了,其實也真的是狡辯,但還有一些時候,就真的是冤假錯案。
就好像當初的煙囪案,警察證明嫌犯是從煙囪進來的,並且在煙囪裡發現了嫌疑犯的頭髮和鞋子,於是定案,嫌犯怎麼狡辯都沒用,因為那嫌犯晚上在睡覺,也不能證明自己不在現場。
而事實是,真正的兇犯是盜取了嫌犯的鞋子和頭髮,故意放在煙囪裡的,倒黴的嫌犯被關了十二年。
放在這個案子裡面,姜帆有作案能力,作案動機,作案時間,加上武器造成的傷口,那就不能狡辯了,哪怕警察不能證明姜帆在現場,法官都已經可以判案。
目前看來,唯一能阻止法官斷案的,就只能動用家族力量的。
還是那句話,在勢力面前,任何事都有兩面性,那個煙囪案嫌犯是個普通人,所以法官就說證據確鑿,狡辯蒼白,但要是煙囪案嫌犯的爹是某某,那法官就會說證據不足,無罪釋放。
現在只要警察不能證明姜帆的確在現場,那靠林家的勢力,姜帆應該沒事,只是林愛如怕出什麼變故,而且姜帆被關在裡面自己心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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