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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然也就花了不到一刻鐘,在玧祚和傅雪辰兩人點頭認可他們臨時搭配出來的其中一版伴奏之後,兩人便可以走人了,樂師們自會回去將譜子記下,到時候司儀會額外留意六皇子的動作,隨時都能指揮樂師們做好現場伴奏。
前世的唐朝、元朝、明朝、清朝都有賤籍制度,其實就是奴隸制度,樂師舞師皆屬於賤籍,賤籍不屬於平民,入了賤籍,就會喪失許多做人的權利,變成大戶人家的私產般的存在,逃籍便是犯法,法律不會保護他們。
最為難受的是,賤籍的後代仍然屬於賤籍,終生不能參加科舉,幾乎沒有翻身的渠道,連佃戶都不如,至少佃戶的子女還有參與科舉的資格。
後世人最熟悉的關於賤籍的“古代常識”,都是元朝的遺毒,明清發揚光大,卻不知道最受人詬病的、被元朝修史極力貶低詆譭的“慫”宋,在某些社會制度上面比明朝都先進,比如宋朝就沒有賤籍制度,宋朝也重視商業和商稅。
宋朝對於奴僕的使用,更接近後世的僱傭制,大戶家中的奴僕都是僱傭的,籤契約,官府會保護他們的人身財產安全,宋朝的樂師、舞女,包括青樓的女子,也都是靠契約來從事相關職業的,解除了契約,他們便是跟平民沒有任何區別的存在,他們的子女跟平民的子女社會地位差不多。
大容帝國也沒有賤籍的說法,所有民,都是民,工匠、樂師、舞師、青樓女等等,職業屬於下九流,但身份卻與平民相同,只要三代以內身家清白,他們的後代也有參與科舉的權利,這一點跟宋朝相似。
但大容帝國同時也規定了奴僕的身份地位從屬於主家,只要他們跟主家簽了身契,便等於自動放棄了平民的待遇,成為主家的附庸存在,接受主家的管轄,這樣就沒有參與科舉的權利,這一點又跟明清相似。
至於奴僕與奴僕結合所生子女,有兩條不同的路可以走:可以登記為平民,不與主家籤身契,不接受主家的培養,讓非奴僕的親人代為撫養;也可以出生便與主家籤身契,成為主家的家生子,一生附庸於主家存在。
說實話,沒有賤籍之說,傅雪辰覺得太好了,那麼許多製造行業的人才、擅長音樂和演藝的人才都可以一面盡情利用自己的才能賺取生存資源,一面不必擔心自己的後代,他們若沒有父輩的天賦,完全可以去走別的道路。
而樂師、舞師仍然屬於下九流的職業,傅雪辰也覺得不錯,這方面的人才不屬於社會主流,便不會出現後世遭人詬病個各種明星崇拜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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