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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葛思嵐不過是位側面描寫的炮灰人物,到了快完結前,才出現了一回。
因而,文中沒有詳細的描寫葛思嵐,當時還是讀者的她不明白為什麼25歲的葛思嵐沒結婚?25歲了,即使在城裡,這個年紀的一般都要結婚生孩子了。如果嫁出去了,那葛成林對她這個出嫁女沒有什麼辦法吧。
現在,她成了葛思嵐,接收了葛思嵐的記憶。大概可能是因為——葛思嵐長相太普通太平凡了,又相視過高,自詡是幹部子女!還有也許也因為母親在66年被父親送回老家天天被批-鬥,身為子女,大概也是沒有什麼心思相親結婚的吧。葛思嵐是舊式小腳女人程珍珍‘言傳身教’出來的閨女,大概也不會成為自由戀愛的參與者吧,更何況她也不是‘窈窕淑女’,自然便沒有‘君子好俅’的事情發生在她身上。
原文中,有這麼一段對話——
程珍珍火冒三丈地問葛思嵐:前世裡沒見過男人?猢猻燒著屁股了急著嫁這種男人?
葛思嵐的臉上沒任何表情:我也是上了當,村裡做介紹時說他成份好,為人忠厚,等嫁過去才知道他家上代吃喝嫖賭樣樣俱全,把家為敗光了,他三歲起上桌跟人推牌九。
程珍珍恨鐵不成鋼地道:別人說什麼你也信什麼,不會拿眼睛看?
葛思嵐的嗓子嘶啞中帶著乾澀(劣質的煙抽的),跟在家時完全不一樣,說:村裡全是他族裡兄弟,同個祖宗的,一起幫著他騙我,我有什麼辦法?那個地方吃沒得吃,知青全比我小,結成幫不理我,連個可以說話的人也沒有,我苦啊。
……原主本就沒有‘吃苦耐勞’的好品質,在家裡就是一位只知道與弟弟爭東西的姐姐,不懂‘到了什麼山砍什麼柴’的道理。學好不容易,學壞一下子,跟著會吃喝嫖賭的丈夫,她也學會了抽菸賭博,她父親一個月寄一百塊給她,她還是欠了1500元的賭債,帶著丈夫兒子們回孃家求救。……很無語,只能八個字形容:哀其不幸,怒其不爭!……
其實,當初——葛思峰要求自己去更艱苦的地方,但程珍珍堅決反對,說如果他去,前腳走,後腳她上吊死了算了。也是對兒女不同的態度,讓葛思嵐離家時滿懷悲憤,無論父親替她準備多少錢和物品都沒用。
如此可怕的重男輕女,令她這個老妖怪深深地打了個寒顫!
她得好好規劃規劃,她可不想下鄉吃苦呢!上一世她那種情況都可以免去上山下鄉之苦,這一回她也算是個幹部子女,還不大上山下鄉的範圍內,就不信她處理不了這種情況。
在原文中,其實葛思嵐如果真不想去,她還是可以讓自己生病,可以摔斷自己的腳,只是原主沒有這個狠勁,不然她這一生也走不到那麼慘。也可以跑去與父親劃清界限,她本來就不是應屆畢業生,不在上山下鄉的範圍之內,大可以撕破了臉,大鬧特鬧,可原主又沒有這個魄力。
不過原文中的程珍珍也沒有得了好。
正在這時,房門又被敲響,程珍珍的聲音響起:“阿嵐,出來,跟阿孃去黑集看看,正月初一有什麼好東西?”兒子瘦了,大過年的也沒吃什麼好東西,她手裡握著丈夫的工資,聽說黑集裡有好東西。
“哦……”葛思嵐隨口應答著,眼神卻是冷清清地,微微抬頭,放出精神力,屋內只有一個程珍珍,屋外也無一人,她集中精神力,意識一放:收。下了秒,房門外的程珍珍悄無聲息的消失了。
而房屋內,背穩穩地靠著滕椅的葛思嵐雙眸緊逼,額頭冒出細細的汗珠,片刻後,才懶洋洋的睜開不大不小的雙眸,嘴巴上揚,喜道:異能又提升了。沒有暈厥,只有片刻的暈眩罷了。
將程珍珍收入空間,躺上十年八年,不說不再礙了葛思嵐的眼,她十分看不怪這個小腳女人理直氣壯的重男輕女行為。就是對她程珍珍自己也是好事,她一個小腳的文盲女人,就算天天晚上查問丈夫的行蹤又如何?還不是煩得葛成林一有機會就下黑手,送她回老家挨批-鬥,這本來可以避免的,說起成分,那葛成林自己才是地主出身,那時候的共-產-黨-員可有不少是資本家或是大地主出身的呢。
如今瞧著還算年輕的程珍珍,受了幾年批-鬥後,就比實際年齡老十幾歲,四十多歲的年齡生生成了六十歲的老太婆,最後還得了子宮肌瘤。
這種疾病,純粹是氣的。夫妻就那麼一回事,大難到來各自飛!
總之,最後這一對結髮夫妻,還不是鬧到互不相見的地步?後來,程珍珍在勞動改造中認罪態度較好,因年老體衰,特批准她前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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