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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西道,正是梅雨季節。簷間的雨加緊了,雨聲隔著窗戶,和廳堂內單調的銅鏤聲相互應和,焦慮的時候,一點一滴漏去的時刻,特別的叫人難堪。
三哥王安石去請大夫,大哥王安仁去報官,二哥王安道去詢問同去垂釣的叔伯們取證。
家中只剩下王子月,吳氏和三個弟弟。眼睜睜已經戌時一刻,三哥和大夫卻還未歸來。
王益口鼻滲著血,臉上帶著一種死人似的煞白,僕頭斜歪,衣衫凌亂,胸前有馬蹄蹬過的痕跡,整個人正用手死死捂著前胸,似是那裡有劇痛一般。
吳氏在一旁哭哭啼啼的沒完。只王子月還有主張。她讓墨香煎了三七參湯,又找出元胡散來,碾碎加在參湯中以止血止痛。
待湯藥來了,吳氏與王子月一起,給昏迷了的王益,灌下參湯和碾碎的藥沫子。
王子月一直拉著父親王益的手,摸著他的脈搏,生恐那跳動隨時停止一般。
焦急中打著傘,提著藥箱子的大夫,終於跟著王安石,一腳深,一腳淺的趕來。
王子月見三哥回來,一顆心這才終於微微有些安定。趕忙退開一邊,請大夫診脈。
大夫診過王益兩隻手腕子,足診了有一刻鐘時候,這才用一種讓人安心的口吻道:“不相干,雖是兇險,但可以醫得,傷了肺,但尚未傷及心脈,可以醫得。”
王安石趕忙招呼著大夫前去開方抓藥。
第二天,臨川府衙升了堂,審理此一鬧市飆馬,致人傷殘的“馬禍”。
《宋刑統》規定:“諸於城內街巷及人眾中,無故走馬者,減鬥殺傷一等;殺傷畜產者,償所價,若有公私要速而走者,不坐;以故殺傷人者,以過失論;因其驚駭不可禁止而殺傷人者,減過失二等。”
“走車馬”意思是策馬瘋跑,或駕車疾行。“無故”則是指沒有公私要緊事務:公務,指的是急遞公文,傳誦敕令,救火抗洪等公共事務,必須快馬加鞭,刻不容緩,私務,是指報喪,送病人治病,等緊急事務。
也就是說,北宋城區之中也有“限速”的規定:
沒有十萬火急的要緊事兒,路上又有行人的情況下,策馬狂奔,飆馬車等行為,本身就是違法行為,不管是否傷人,一概視為“危險駕駛”,抓住一次“笞五十”,也就是打五十小板子,類似今天的超速駕駛,抓住扣分一個道理。
而如果因為“飆馬車”“飆馬”等行為,造成了人身傷害,則參照宋代刑律的“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減一等”進行處罰,如若是馬匹受驚造成的,則可再酌情“減二三等”,而造成了家畜等物品傷害的,都必須照市價賠償。
也就是說,如若在街上“飆馬車”“飆馬”,撞死了人的,依照故意殺人罪減一等處理,即終身監禁;如若是馬匹受驚等情形,造成撞死人的情況,則減罪二三等,判個有期徒刑幾年,或流放刺配。
現在的情形,是“飆馬車”撞馬,驚馬,使人重傷。這種情形,雖然因著不是肇事馬匹踩踏所致,會減罪三等,但判車伕一二年,或流放刺配,是跑不掉的。
然並卵,當天的升堂很不順利,那肇事馬車,正是如今,已經官拜樞密使的夏竦夏大人家的。
因著這層關節,王家一屆地方推官,實在是想討個公道,也要轉上百八十個彎子。而王夏兩家自此,也徹底結了大仇怨。
王子月坐在王益床前,一面看向身旁的王安石,一面道:“三哥,此番父親出了這等大事,我是斷然不能此時離開,前去嫁人的了。三哥,可否代我擬一書信,說明原因呢?”
王安石看看病榻上的父親,又看一看妹妹的臉,用一種複雜的目光停在王子月身上,忽而長嘆一聲道:
“雖是可以修書與張家暫緩此事。但,如今這情形,不若由我來照應,會試,晚幾年去考,倒也不打緊的。”
“三哥怎能說這樣話?如今家中無人支援,你也看到了,撕擄官司何嘗不易?如若三哥不能頂門立戶,我們王家,可還有什麼指望呢?”王子月聲音雖不大,卻帶著一種毋庸置疑的堅定。
“還是我留下照應家中吧,”從外面剛剛邁進堂中的王安仁,一邊向他們二人走來,一邊道:“長兄為父,如今出了這等變故,為兄我,自當放下舉業功名之事,相伴父親左右。”
……
柴麟看著身前的方仲永,拿著一堆木工材料敲敲打打。百無聊賴之中,走上前去,從桌上,隨意拿起一個半圓形,帶刻度的大木頭片子,對著方仲永,搖一搖道:“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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