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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飯後在工作場上工作的時候,火爆女既然主動走了過來,她說到:“其實我被組織選中也是有由來的。”
“如果是痛苦的記憶,我推薦你不要說出來,因為我不是心理醫生。”我笑道。
火爆女苦笑了一下:“其實跟你說一下,我也不介意。”
有一天晚上她像貓頭鷹一樣利用夜裡出來覓食的時候經過一條燈光暗淡的小巷子時聽到一個女人的求饒聲。一個醉眼惺忪的男人把一個打扮時髦的女人按在牆上,從口袋裡掏出一包白粉命令她吃下去。
“不要!”那女人堅決搖頭求說,“請你原諒我吧?我下次不敢了!”那女人嚇得要哭出,但卻沒有大喊救命,因為一把利刀擱在她的喉管。
“你吃了它就可以和我高興地玩一玩,如果你不吃,我就在你的小腹上捅個孔,然後在你流血過多死亡之前再讓你嚐嚐被**的滋味,也許這會比較有意思!”那男人變態地一陣陰笑,用舌頭舔了舔刀尖,刀尖從那女人的脖子滑過胸部到了小腹上。
那女人身子一陣酥麻連忙哭叫起來:“我吃!我吃!”
那男人把那包白粉用刀劃開倒入自己嘴裡,難後湊近那女人的小嘴,學母燕哺嬰的樣子,卻是一臉猥瑣。
火爆女抓起一塊破木板趁他沉醉之時打在他的後腦勺上。那被迫的女人見到那毒君子昏倒在地,頭破血流,驚慌之下連謝都沒來得及言就如水汽蒸發了。
經常在某些報紙上看到“某君見義勇為,公交上浴血搏鬥n個小偷,受害者卻因驚慌不知去向”的字樣,這些被偷者的行為難免引起一幫閒人的抨擊,但是我們或者可以站在他們的角度去諒解他們的心態:“我既已失財,莫非還要我‘*’?”又或者他們深諳我們的社會只把“見義勇為”的精神賦予了不關事的第三者,而不是受害者,要不然何以解釋“見義勇為”?社會只給了這些受害者“誓死捍衛自己的財產”的權利,而他們不值為那些貓貓狗狗的小偷使用這一權利,要用也用在撕碎父親的遺囑和自己的兄弟爭奪遺產或是離婚不讓曾經生命中的另一半討到半點便宜的時候。
火爆女詫異那女人的行為,但隨即想到自己與其過著東躲西藏的日子不如找個可以安定棲身之所,那就是監獄。於是她以故意傷人的緣由自首卻從未向警察啟口說出救人的事。最終法庭以其故意傷人但未造成嚴重傷亡和念在她服罪的態度良好輕判她入獄三年。
“為什麼會變成這樣?”火爆女是為了逃避仇人的追殺才故意入獄。所謂君子報仇十年不晚,她當初入獄是念在等三年過去,事情平淡之後敵人防不勝防的時候再伺機報仇。為了報仇她可以犧牲一切,甚至是做人的基本自尊。可是剛才白獄長告訴她,那個被她打傷的人躺在醫院已成植物人,恐怕她的案件要重新審判,重則被判死刑或是無期徒刑,輕則至少在原來的刑期上再加上二十年。至於之前的審判,有關那受害人輕傷的報告,醫院的解釋是由於他們的一位主治醫生診斷錯誤,院方已經開除相關的職員。
二十年?莫說她能否熬得住監獄的生活保住生命走出那道鐵窗,就算她熬過去了,二十年後她還記得仇人是誰嗎?當年勾踐臥薪嚐膽報吳王夫差滅國之仇也不外乎只要忍辱負重十八年。
為何那個後腦勺受了點輕傷的男人會突然成為植物人?難道是那些一路追殺的人已經識別了她的身份而故意把那男人弄傷至此以圖陷害?還是醫院在後來的治療中出了意外?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醫院怕承擔責任找了幾個代罪羔羊,藉口是之前的報告錯誤。
火爆女開始有點後悔自己入獄的決定了,她真希望那個她拯救的女孩能夠出現,跟警察解釋一切。
她說著,就傷感了起來:“其實後來,那組織就找到了我,似乎這個組織是一個不一般的組織,他們清楚的知道我一切,然後許諾我,而過我幫他們辦事,他們就可以給我工作,並且讓我平安,我只是一個普通的女人,渴望自由的女人,所以我就進來,我知道你剛才想救我,而且你也不是一般人,大家都對你那麼敬畏,我想求你幫幫我。”
“我是被人陷害的。”我深吸了一口氣,“我知道陷害我的是什麼人,但同時我也拿她沒辦法,我的女人,我的朋友,如今都不知去向,已經半年了,甚至於我和我的父母家人都失去了聯絡,我對你真的無能為力,如果我有辦法,我早就離開這個鬼地方了。”
正當的長吁短嘆的時候,工作房傳來了爭吵聲音,一看就發現了娜娜和水裡火的人正在對峙。
水裡火和娜娜跟一個新囚如此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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