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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籟音像都是能夠數得著的大型音像公司。

如果這種規模的音像公司能夠給自己推廣和銷售自己腦子裡的作品,那麼無疑會讓自己少走很多彎路。

想到這裡,宗師問道:“阿焊,你想怎樣合作?”

聽到宗師問的痛快,阿焊自然也是非常痛快的回答道:“很簡單,咱們就按照市場慣例來合作。我出人來製作,出渠道來推廣和銷售,你負責譜曲和演奏,然後咱們就按照正常的分成比例來分享利潤就是了。”

這個世界的音像產品的分成比例和前世差不多。拿一張唱片專輯來講吧,如果是前世,這張唱片的分成比例一般都是這樣的:唱片公司54%左右、唱片店30%、製作人9%左右,作詞和作曲各站1.7%左右,然後出版社要佔1.7%,版權所有者拿0.4%,至於演唱者,則只有可憐的1%左右。

而在這個世界,一張專輯的分成比例差不多也是這個樣子的,只不過唱片公司會根據演唱者的名氣大小,適當的調整分成比例。

阿焊所說的這個正常的分成比例,指的就是這種分成方式。

別以為這個分成比例很低,但實際上就是如此,全世界基本上都是這個樣子的。當然,如果演唱者是唱片公司的簽約歌手,那麼他會多餘的從唱片公司分得一定比例的分成,那個就屬於唱片公司內部自己的事情了,這種分成,並不屬於上面所說的那種全球通用的分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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