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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什麼都不做。我只會在遺囑裡,承認他是我兒子,至於我那些還算令人稱羨的財產,就交給法律處理。”
意思是說,法律上只要承認彼此的親子關係,在遺產繼承上就能視同一般情況處理。因此,沒有其他妻兒的高顯先生,他的遺產將全數歸哪個孩子所有。
“這麼說……那個人要知道自己父親的名字,還要很長一段時間。”
大概是聽膩了我的客套話,高顯先生搖搖手說:“我知道自己大限不遠了,才跟你說這些。每次談到我的死期,你都這樣避重就輕,根本談不了正經事。”
快別這麼說啊!這句話到了嘴邊,又被我吞了回去。他說得沒錯,他最不喜歡那些表面的東西,感覺只是在浪費他的時間而已。
“不過有個問題。現在,那個孩子應該也成年了吧?”
“應該快二十三歲了。我知道你要說什麼,要承認已成年的孩子,須經由他本人同意。”
“是啊!”
“這一點我也會註明在遺囑裡。唉,他也許不會承認我這個父親。”
“哦,應該不至於不承認吧……”
他察覺到我的欲言又止。“我所謂,一般來說為了財產也會承認吧?但是,假使他不承認我也沒辦法,我也沒權利埋怨。反正,到時我已不在人世了。”
他的自嘲之中帶點悲涼,然後很認真地望著我說:“你願意幫忙嗎?”
“我試試看,應該不太容易。”
“交給你了。我好像說過很多次,但我的時間真的不多了。”
“我會努力找的。不過有一件事要拜託您。”
“什麼事?”
“請您一定要讓這段時間拉長,越長越好。”
高顯先生反覆地眨了眨眼說:“我儘量。”
*
唯一的線索是孤兒院。克子的手札上沒寫正式的名稱,但可以找到她當時住的地方。根據手札內容,那是一間坐電車大約一小時就可到達的孤兒院。
坐電車要一小時,距離不算短。我挑選出幾個可能的孤兒院,先去電詢問。從前把嬰兒丟在孤兒院門前的案例好像不少,我問出了幾個與克子手札內容相符的案例,接著再根據詳細的判斷消去幾個,很快地,就找出最有可能的四個人。
很幸運地,我很順利就找到了他們現在各自的居所。我先寫信給這四個人,內容大概提及我受人之託尋找二十幾年前的棄嬰,調查發現可能是他們,希望能安排見面。
之後,我主動聯絡其中兩個查到電話號碼的人,並安排面談。我與他們見面時完全沒提到一原高顯先生的姓名,因為我怕有不肖分子會以財產為目的,堅稱自己是他的兒子。對方要是編造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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