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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登堡說的是大實話,陸軍航空隊的確從來都不“歧視”液冷發動機,甚至對液冷發動機還有些偏愛。對於陸軍來說,反正他們的機場地方足夠大,維修人員、裝置足夠多,液冷發動機維修保養麻煩的問題完全可以接受。自然什麼發動機效果好就用什麼。
歷史上,美國在選擇戰鬥機發動機的問題上是兩條腿走路的。陸軍戰鬥機用風阻係數小,持續功率大的液冷發動機;海軍戰鬥機用保養容易、生存能力強的氣冷發動機。雖然這樣會給後勤工作帶來更大的壓力,但架不住美國人財大氣粗,根本不在乎啊。
在其他國家看來,美*方所謂的氣冷、液冷之爭,不過是“有錢人”的“幸福的煩惱”。因為這表明,美國有能力同時發展兩種發動機,並且在這兩方面都取得一定的技術成就。
而其他所謂“空軍強國”就沒有美國這麼“奢侈了”。他們只能根據自己的國情,優先發展某一種發動機。比如英國、德國工業基礎好,技術底子厚,他們更專注發展對技術要求更高的液冷發動機。bf-109、噴火、颶風用的就都是液冷發動機,連“噴火”被裝備上英國航母時也沒說給換個氣冷發動機。
再比如蘇聯、日本這些航空製造業底子比較薄的,他們就一直專心研究門檻低,結構簡單,容易生產的氣冷發動機。所以拉格、零式都一直用的是氣冷發動機。哪怕明知道氣冷發動機高空效能不佳(當時在高海拔的環境下,氣冷式發動機的功率會飛速下降),也只能硬著頭皮用,因為他們沒有能力再去開發液冷發動機了。
當然了,所有這些都跟約翰沒太大關係。他就是個商人,休斯飛機公司也不生產航空發動機。在這一問題上,他的態度很明確:你陸軍喜歡液冷發動機,那我就去找羅羅買“梅林”。你海軍喜歡氣冷發動機,那我就去找普惠買“黃蜂”。總之顧客是上帝,只要你買我的飛機,保證按你的意思來,絕對讓你滿意。至於最後到底哪款發動機更優秀,那關約翰什麼事!
雖然當晚約翰被范登堡嘲笑了很久,丟了面子,但也並不是沒有收穫。他發現,新版h1還是有用武之地的。從范登堡等人的反應來看,新版h1似乎挺對陸軍航空隊的胃口。這可真是太好了。
說實話,海軍就算下了訂單,又能買多少艦載戰鬥機?一兩千架頂天了。相比之下,陸軍才是真正的大客戶呢,二戰期間,陸軍訂購數過萬的戰鬥機就有好幾款。p-47雷電和p-51野馬的產量更是都超過了一萬五千架。
現在,約翰已經顧不上為自己之前的“低階錯誤”而感到懊惱了。他連夜給瑞莫打電話,要求他準備材料,向右野基地的軍方訂貨當局再次提出申請。因為之前h1曾經被右野基地“槍斃”過一回,再加上新版h1無論是外觀還是效能都有很大改進,約翰乾脆讓瑞莫在材料裡使用了h2這個新編號。希望新名字能夠帶來好運氣吧。
電話裡,約翰讓瑞莫專心做好h1和h2的申報工作,把給d-2換液冷發動機的事暫時放一放。經過瑞莫和范登堡這些“專業人士”一天的“科普”,約翰也知道自己之前一門心思給所有飛機換裝梅林發動機的想法有點太“想當然了”。
梅林發動機確實不錯,但也不是萬能的。對於一款遠端轟炸機來說,d-2面臨的最大威脅來自受空中和地面的火力攔截,液冷發動機易損的弱點實在是太致命了。雖然英國的“蘭開斯特”、“哈利法克斯”都用的是梅林,但這不是英國佬沒有氣冷發動機嗎。約翰現在有普惠的“黃蜂”可用,幹嘛還費那工夫換液冷,多出來動力用處又不大。
況且好像惠普的“雙黃蜂”就要問世了。(普惠雙排黃蜂r-2800,p-47雷電用的就是這款)相對於八竿子打不著的羅羅,約翰本人和普惠的關係可就緊密得多了。
從表面上看,普惠公司曾是波音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1934年《航空郵政法》頒佈以前,普惠的母公司——聯合技術公司(以生產奧的斯電梯起家的),與波音飛機公司和聯合航空公司三家企業形成了一個從發動機到飛機再到航空公司的洛克菲勒式托拉斯,是美國航空業的巨無霸之一。
但約翰打小就知道,任何一家美國企業想要做大,最後都免不了被大財團摻上一腳。看似龐大的波音系,實際上是各財團在航空業投資的一種聯合,老波音不過是被推到臺前的“管家”,從來都不是這個航空帝國的主人。
具體到普惠公司,它的背後是誰呢?從普拉特·惠特尼這個名字就能看出來,其中必有惠特尼家族的影子。說起來,這個家族和範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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