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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新興產業暴發戶,就算暫時市場銷量再猛、佔有率再高、資料再好看,一條預設的“商標註冊並使用滿10年”就能把你給卡了。

光說不練假把式。用一組另一個時空實打實的資料來說話,就能知道這事兒的難度了:

“騰雲”這個商標,98年跟著馬騰創業註冊了,直到2008年才被認定為“馳名商標”,而“阿狸巴巴”這個商標,更是因為其面向的使用者群是b端商務使用者,直到2014年才被認定為“馳名商標”(面對c端普通消費者的“淘寶”商標比“阿狸巴巴”早幾年)

大小雙馬的財勢自不必言,如此巨頭,都得分別等上10年或者15年,才能把自己公司名字的商標變成“馳名商標”,可見這個指標一般而言就不是華夏網際網路新貴們該覬覦的。

潘潔穎是科班出身,讀過名校mbA的,自然知道這事兒的含金量。她唯恐表弟不懂行,連忙開口勸說:“阿誠,費姐說的這事兒要是真能成,那可了不得的,多大代價都值得啊,別人想弄都弄不了呢——你可能不是很懂法律,我跟你說,不是馳名商標的品牌,被人仿冒的時候是沒法跨類保護的。一旦被認定了馳名,就能在全國跨類保護了!”

“不用解釋,我知道。”顧誠抬手製止了表姐廢話,也換上了一副更加禮賢下士的表情,對費雯清懇切地問道,“相比之下,我更好奇費姐你準備怎麼做到這一點?YY是一個才註冊了一年多的品牌,馳名這東西,我一直以為七八年之內我都不用考慮。”

顧誠是兩世為人,見識自然廣博,雖然不專精法律,也知道馳名商標帶來的“跨類保護”的好處。

世界各國的《商標法》,對於商標的註冊都是採用分類註冊原則的,其基於的分類標準,一般是《尼斯商品分類表》,共45個大類,上千個組別。

一個企業或者自然人去註冊商標的時候,對本商標擬定用於某一領域,就選擇註冊哪一類。比如開銀行/保險公司的就註冊第36類,華夏移動/聯通/電信這些運營商就注38類,文娛產業就注第42類。

法律之所以這麼定,就是因為商標的註冊並沒有“研發成本”,一旦某個商標註冊之後就禁止其他全部類別產業都不許用同名商標,會造成很大的浪費。

因此,一個廣告公司和一家銀行或者電影公司商標重名,是完全有可能的,而且三方都可以是合法、有效註冊的。

如果有些公司覺得自己運營的品牌未來會很牛逼,不希望被跨行業的人蹭熱度,那麼也不是完全沒有辦法。

這時候,可選路徑一般是兩條,第一條就是直接實打實爭取把自己的商標做成“馳名商標”,一旦馳名之後,哪怕不是同行,也不允許使用同名的商標,這就是法律界所謂的馳名跨類保護。

路子,就是在註冊商標的時候,選擇聯合註冊,多掏點錢。比如騰雲公司在成立之初,就把“qq”這個商標從理論上徹底注了一遍,從第1類到第45類全部包圓,一點機會都不留下——而這種做法的壞處是需要很多錢,因為工商總局商標局對商標註冊的收費標準是按照註冊時的商品類數收費的。

每一個大類,總局收600塊人民幣規費,每一大類裡最多收錄十個細分商品組別,超過一個加100塊錢。45大類幾千個組別全部覆蓋下來,估計要幾十萬註冊費。

顧誠後世的時候,就遇到過一個這方面的經典案例:蘋果公司在進入華夏市場之初,並沒有對“IphoNE”這個商標進行45類全包圓註冊。因為當時IphoNE在米國已經是馳名商標了,所以蘋果公司就只在第9大類(計算機/軟體)為主的幾個類註冊了“IphoNE”。

結果後來有一個在2009年之前就搶注了第18大類(皮革製品)“IphoNE”商標的皮具商,就合法在華銷售了“IphoNE”牌皮手機套。蘋果公司後來以“IphoNE為馳名商標”為由來打官司,結果自然是毫無意外地敗訴。

法院判決理由是:IphoNE這個商標是2009年才在華馳名的。而造IphoNE牌皮具的廠商07年就搶注了IphoNE在18大類(皮革製品)下的商標權,當時IphoNE還不馳名。所以即使後來IphoNE馳名了,IphoNE皮手機套商家依然有權“在不大於2009年蘋果公司IphoNE商標被認定為馳名之日前、已經拓展到的業務範圍內,繼續經營”。

(注:對方馳名之後,繼續擴大經營品類,是不受法律支援的,但是在對方認定馳名之後,保持其馳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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