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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子美案件用萬眾矚目來形容絕不為過,三地法院幾乎同時受理了起訴,為了避免出現‘烏龍’:三個法院兩種判決,三處法院事先暗中透過氣,並且在同一時間開庭。

有意思的是,庭審現場,雙方當事人一個都沒到,反而到了大批的各路媒體、記者。

雙方代理律師,都是行業中的名人、精英,三場庭審,愣是把庭審變成了個人辯論才華的展示,在媒體面前,展示了一番中國律師的風采。

當然,最受關注的,還是判決結果。

網名為‘沐子美’的李某女士,罪名不成立。

但是三地法官在判決的最後,都不太合慣例的加上了一段‘題外話’。

大概意思是說,雖然沐子美的行為不違法,但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線,不違法不代表就是正確的,網際網路是新生事物,國家大力提倡,希望沐子美等博主,盡到社會責任,注意影響……

吧啦吧啦一大堆話,在法官看來,算得上語重心長。

但是在沐子美和很多其他博主看來,跟放屁差不多。

不違法,你說個毛?

刀不架到脖子上,誰能在乎這些廢話?

大半個網路,在進行著一場狂歡盛宴,慶祝著他們的話語權受到了保障,言論自由的勝利!

當天凌晨,沐子美就發表了一篇新博文。

講述的就是她在酒吧,和幾個老外聊到國外的網路言論自由,話裡話外的夾槍帶棒的諷刺國內。

當然了,重頭戲還是聊完之後,一場多人大戰。

和以往的博文相比,這篇文章風格更大露骨大膽,更加刺激,吸引的讀者,自然也更多。

……

審判中,經常會有這樣一個詞:‘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同樣的罪行,如果造成了惡劣的影響,往往會判處的更重。

所謂的惡劣社會影響,一方面,指的是對守法善良人士的心靈傷害,讓人感到恐慌;另一方面,會引起模仿,製造不安定因素。

沐子美案件,就造成了惡劣的影響:眾多博主紛紛模仿,湧現出一大批打擦邊球的博文。

連沐子美那樣的都沒事,我們怕個毛?

即然沐子美能靠著寫性部落格成名、賺錢,還不違法,那憑什麼我不能寫?

沐子美本人的博文也更加的辣眼睛,幾天之內,一次又一次的挑戰著下限,似乎要用這些博文,狠狠的去扇原告方一個響亮的耳光。

刪得的確很響亮,啪啪啪的,一場官司非但沒告下來沐子美一根毛,反而幫她更加出名了。

新浪部落格的流量,在判決後,像打了雞血似的狂飆上漲。

不過,方興本人卻從中聞到了一絲很危險的味道。

事業部執行總裁柏總在案件開審前,就已經動身去公民網總部,洽談合作事宜。

按常理,公民網雖然沒有公開宣佈和新浪部落格合作,但之前雙方已經達成了合作意向,柏總這次去,因該是水到渠成才對。

柏總第一次上門,對方以需要向公民日報領導請示為理由,請柏總稍等一段時間。

這可以理解,公民網是公民日報的直屬單位,公開合作當然要經過公民日報甚至更上級單位的批准,公民網不能擅自做主。換而言之,當時看起來這是走一個正常的流程。

但是,這個‘簡單的流程’,卻一直沒走完。

沐子美案件宣判之後,柏總又一次找到了對方。

但是這一次,公民網方面的態度和之前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倒不是說冷淡,公民網依舊非常熱情的接待了柏總,甚至比之前柏總上門拜訪的待遇還要更高。但是這一次,對方的主事人,從頭到尾都沒有主動提起雙方合作,柏總幾次有意把話題朝這方面引導,對方都支吾含混,講得都是一些場面話。

要知道,之前聊起雙方合作,公民網的態度甚至比新浪方面更加積極。

“柏總,你覺得,對方是不是有其他的想法?”方興問。

“我這一路上都在考慮這個問題,有兩種可能性。”柏總說:“第一,是部落格中國和公民網進行了接觸……”

“這個可能性不做討論,部落格中國和對方接觸我們沒法掌控。”方興直接打斷了柏總的話。

柏總眼中飛快的閃過一抹不悅,論資歷,方興是個新人,遠遠不如他;論職位,方興雖然獨立管理部落格這一塊,但畢竟還是部門的副總,是自己的直接下屬;論年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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