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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到十二歲的時候,親戚徹底絕望了,因為她長的實在是太醜了,高高瘦瘦的就像是一根高粱杆,而那張臉就更不用提了。尤其是現在是唐朝,整個天下都在以豐腴飽滿為美,所以,這樣的女孩子,就算白給妓院,妓院都不會要的。

當親戚領著才十二歲的方明珠一連走了五六家妓院,都被拒絕了之後,她的憤怒也達到了頂峰,竟然就在大街上,狠狠的打了方明珠一頓。然後直接給她插上了個草標,就要當街賣掉。這時,碰巧一個婦人路過這裡,經過一番討價還價,婦人用十五文錢買下了方明珠,而當時在長安,豬肉是五十文一斤!

這些事情發生在四年前,現在的方明珠已經十六歲了。

買下方明珠的那個婦人,就是早上痛打她的那個女人。這個女人的丈夫姓陳,是一間小首飾鋪的老闆。首飾鋪就在前院。

這間首飾鋪生意慘淡,就靠老闆自己和一個蠢頭蠢腦的學徒支撐著生意,靠打一些小件兒的銀、銅首飾勉強維持,“因為沒人會來這種小鋪子中打金首飾”。

而方明珠則是這戶人家中唯一的使喚丫頭,因為是唯一的,所以她的日常工作包括了:做飯、灑掃、洗衣、收拾屋子、看孩子、倒夜壺……等等所有的活計。每天天不亮就起床,一直忙到深夜,四年了,天天如此。

除去幹活之外,捱打,還是方明珠的家常便飯,因為陳家的主母已經習慣於把方明珠當成自己的出氣筒了,有事沒事,就暴打她一頓,藉以發洩心中的怒火。

這就是方明珠目前所處的環境,和所過的生活。

等弄明白了這一切之後,方明珠徹底的傻了!因為,她大老遠的回唐朝來,可不是來旅遊觀光、憶苦思甜、體驗生活的!她來到這裡是有任務的啊,她得救媽媽呀,現在媽媽還在洛杉磯的醫院裡昏迷不醒呢!

而她如果想完成任務,那她就必須先想方設法的去接近一個人,一個現代人非常熟悉的,大名鼎鼎的唐朝人——這個唐朝人,在未來會名垂史冊、名傳千古,不過現在,他還只是大唐的一位皇子,李、隆、基!

方明珠真的快暈倒了,她實在是無法想象,憑自己現在的樣貌和地位,如何去接近那位高高在上的天之驕子。

不過,方明珠畢竟是方明珠,她並沒有喪氣很久,很快的,她就又昂起了頭來:

“我一定有辦法的,我要救媽媽,我一定能想出辦法來。”方明珠把目光投向了西方的天際,如果這裡是長安,那麼洛杉磯應該就在那個方向吧:

“媽媽,放心吧。”方明珠對著西方的天空深情的呼喚道:“我一定能想出辦法來,完成這個任務,讓我們兩個都好好的活下去!”

方明珠站起身,開始麻利的幹起活來。從剛才找回的記憶中,她已經熟悉了唐代方明珠的生活,也就知道了自己現在應該幹什麼了。

而且她還知道了,如果不把這些活幹完,就沒有早飯吃。現在方明珠的目的很明確:努力幹活,好換回一頓早飯!現在最要緊的,就是吃飯、活下去!因為自己在這個時空中,還有那麼多那麼重要的事情要去做,要做這些事情的前提,就是先在這個陌生的世界中頑強的活下去!

第3章 最野心勃勃的王爺和最美的女人

() 現在統治著大唐的,是中宗李顯。

幼子懷璧鬧市則為罪!這句話的意思說的是,當一個人擁有著一件非常寶貴的東西,卻沒有能力保護它的時候,那麼他就等於犯了罪——誘惑別人去搶奪的罪!

如果這條強盜邏輯成立的話,那麼中宗李顯無疑就是一個罪人,而且罪惡滔天!因為他雖然是皇帝,卻根本沒有能力去保住自己的皇位,於是,他的妻子、女兒、姐妹、李氏宗族,甚至還有那些旁支的國戚就都開始蠢蠢欲動了。

這些人就好像禿鷲一樣,在他們的眼中,李顯就是一個瀕臨死亡的人,對於自己是沒有任何威脅的,所以他們都肆無忌憚的圍著他,等著他嚥氣,然後好撲上去分而食之!

李隆基就是這群禿鷲中的一隻!

李隆基今年剛滿二十五歲,現在的封號是臨淄王,也許是他的身上流淌著李氏血液的緣故,也許是因為他天生就不是一個甘於平淡的人,反正李隆基不想只做一輩子太平王爺,他有更高的理想和抱負,他要君臨天下,做皇帝!雖然他現在只不過是中宗皇帝若干侄子中的一個,所以,那個皇位和他的距離還是非常非常遙遠的。不過這並不妨礙李隆基想要成為皇帝的決心!

雖然李隆基現在在長安城裡還不算是首屈一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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