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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重宣告:本文在晉(其)江(餘)文(盜)學(文)城(網)獨(都)家(是)發(侵)表(權),謝絕任何形式的轉載,轉載侵權,侵權必究。喜歡的朋友請來晉(正)江(版)。

搜尋“死得其所繫統晉——江”。不是晉——江,就是盜文網站。

我每章標題都會註明晉——江——獨——家發表,這幾個字都會被遮蔽。這說明,盜文網站也知道他們不幹人事兒。一邊違法侵權,一邊抹除痕跡,妄圖掩耳盜鈴。披上搬文的外衣,貌似合法合理,實則猖狂至極,光明正大行偷竊之事。哦,不,按照刑法的說法,若是盜竊以秘密竊取論,那作者眼睜睜地看著盜文網站大喇喇地掛上自己的成果心血,大概已是處於搶奪範疇了?

咳,不死磕法條哦,只講這麼個意思,因為財產類犯罪只是指公私財物……

厭惡不勞而獲踐踏價值行為的筒子,可以順手去舉報盜文網站,只要兩分鐘。日後,簡歷裡,不但可以寫,自己是2008年感動中國人物的獲獎者,還可以說,自己是打擊盜版的衛道士,捍衛國家智慧財產權的急先鋒!

盜文網違法,可舉報。理由如下:

1,無icp證,未備案;

2,網頁盜文、手機wap盜文,侵犯作者智慧財產權;

3,無網文傳播資質;

4,未按照規定,設定聯絡電話、郵箱、客服等相關服務,作者無法聯絡刪除;

……

我們所堅守和信仰的,是現實中應有的公平正義,而不是書中理念、空中樓閣。

版權意識不顯,盜版橫行,這是目前常態。而我們,依舊前行,寫手積極維權,讀者支援正版。這不是杯水車薪,這是星星之火。這樣子,不是顯得更為現實與美好嘛。

社會總是在進步的,未來總是會更美好。而這些,都是和我們息息相關,是我們這一代人在經歷。

下面是國家版權局《關於加強網路文學作品版權管理的通知》

為加強網路文學作品版權管理,進一步規範網路文學作品版權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透過資訊網路傳播文學作品,以及為使用者透過資訊網路傳播文學作品提供相關網路服務,應當遵守著作權法律、法規,尊重權利人的合法權利,維護網路文學作品版權秩序。

二、透過資訊網路提供文學作品以及提供相關網路服務的網路服務商,應當加強版權監督管理,建立健全侵權作品處理機制,依法履行保護網路文學作品版權的義務。

三、透過資訊網路提供文學作品的網路服務商,應當依法履行傳播文學作品的版權審查和注意義務,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未經權利人許可,不得傳播其文學作品。

四、透過資訊網路提供文學作品的網路服務商,應當建立版權投訴機制,積極受理權利人投訴,及時依法處理權利人的合法訴求。

五、提供搜尋引擎、瀏覽器、論壇、網盤、應用程式商店以及貼吧、微博、微信等服務的網路服務商,未經權利人許可,不得提供或者利用技術手段變相提供文學作品;不得為使用者傳播未經權利人許可的文學作品提供便利。

六、提供搜尋引擎、瀏覽器、論壇、網盤、應用程式商店以及貼吧、微博、微信等服務的網路服務商,應當在其服務平臺的顯著位置載明權利人通知、投訴的方式,及時受理權利人通知、投訴,並在接到權利人通知、投訴24小時內刪除侵權作品、斷開相關連結。

七、提供搜尋引擎、瀏覽器等服務的網路服務商,不得透過定向搜尋或者連結,以及編輯、聚合等方式傳播未經權利人許可的文學作品。

八、提供貼吧、論壇、應用程式商店等服務的網路服務商,應當稽核並儲存吧主、版主、應用程式開發者等的姓名、賬號、網路地址、聯絡方式等資訊。

九、提供對以文學作品或者作者命名的貼吧、論壇等服務的網路服務商,應當責成吧主、版主等確認使用者提供的文學作品系權利人本人提供,或者已經取得權利人許可。

十、提供資訊儲存空間服務的網盤服務商,應當遵守國家版權局《關於規範網盤服務版權秩序的通知》,主動遮蔽、刪除侵權文學作品,防止使用者上傳、儲存並分享侵權文學作品。

十一、國家版權局建立網路文學作品版權監管“黑白名單制度”,適時公佈文學作品侵權盜版網路服務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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