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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在迴廊裡推倒,如今長大了推人下池子似乎也不奇怪。
府裡上至祁老夫人,下至廚房裡的洗菜丫頭,都對太微因為四娘拿走了她喜歡的衣料而動殺心的事深信不疑。
可沒有做過的事,太微豈能認?
她不服,十分不服。
祖母因而大怒,對她動用家法。
但她足足捱了十五下,仍是不肯改口認錯。祖母又罰她去跪祠堂,不給吃的不給喝的,一跪就是一長夜。
天色還沒亮,她就病倒了。
可病了也不行,不認錯就得繼續跪下去。
祖母定死了規矩,說此番一定要將她的稜角磨平了。
她又跪了一個上午,跪得眼前祖宗牌位像在跳舞,跪得雙腿木頭一般丁點知覺也沒有。
最後據說還是父親發了話,祖母方肯作罷。
好在她運氣不錯,腿沒壞,腦子也沒燒糊塗。所以她事後甚至還得意,得意自己撐下來了。但如今叫她說,那時候的自己簡直愚不可及,豬一樣的蠢。
雖是她沒做過的事,但人人都認定她做了,那她認或不認有何區別?抵死不認除了給自己惹更多的麻煩還能有什麼?
要知道,能屈能伸方是生存之道。
骨氣固然重要,但到了那樣的時刻,骨氣卻是最不重要的東西。
盲目不知變通,最後只能是抱著“尊嚴”兩字溺死而已。
可這樣的道理——
這個年紀的她哪裡能明白。
太微從水中抬起了手,纖弱白皙的手指,淺粉圓潤的指甲,這是豆蔻少女的手,是還未真正吃過苦頭卻自以為嚐盡了天下疾苦的人的手。
她看著,不由失聲笑了出來。
十幾歲時,許多覺得天大的事,等到了二十來歲,見過生死,再回首來看,就都算不得事了。
認個錯便能不必捱打,哪裡還有比這個更容易的事?
是以當她發現情況不對的時候,她想也不想便伏首磕頭,先將錯給認了。
果不其然,祖母滿意極了。
祠堂她也不必跪了。
想到這,太微側過身子,將自己淤痕交錯的後背露給了碧珠,隨口問道:“有幾道傷痕?”
碧珠瞧清楚後不覺一震,放輕了聲音道:“有五道。”
“五道?”太微背對著她,長長地吁了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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