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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翻斗車司機火化後的第二天,他在辦公室陸續接到了市安監局和市勞動局的通知,說有人告他無視國家安全法規和勞動用人制度,擅自使用無證車輛和無照駕駛員進行現場施工,造成一起嚴重安全事故,致使車輛損壞和人員傷亡。要求他儘快到有關部門接受處罰,並對死者家屬做一次性賠償。
李經理將吳波叫到專案經理辦公室和他商量應對措施,他們將自己與車老闆簽訂的《翻斗車租用協議書》從資料是提出來認真研究,從租用時間、租金和安全責任的劃分上沒有問題,主要是車主無法找到。看來,專案部尤其是吳波施工段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看見李經理面有難色。吳波說:
“李經理,這次安全事故完全是由我承包的施工段引起的,你放心吧,一切經濟損失由我承擔,只希望李經理替我擔待點。”
“沒問題,你就專心去處理吧,有什麼困難,我們將盡力配合你。”
吳波來到安監局時,死者家屬正在安監局李局長辦公室和他哭訴什麼。劉局長是一個大約四十五歲左右的中年男人,他的個子在一米七左右,圓臉、小眼睛,略有些發體,顯得一副老奸巨猾、精明能幹的樣子。吳波進門時,劉局長讓一個辦事員小李將死者家屬帶到會議室,留下吳波單獨瞭解情況。何正國向吳波點點頭,說:
“吳老闆,由於車主跑了,我弟弟的賠償問題得不到解決,我們是沒有辦法才將你們公司告到安監局的。”
吳波用睥睨的目光看了他一眼,說:“這樣也好,大家可以公事公辦了!”
何正國領著弟媳婦走後,劉局長讓辦事員小陳給吳波倒了一杯水,讓她迴避一下,便問:“吳老闆,死者家屬將你們公司告到了我們安監局,我們只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你們公司進行處理了。”
吳波將與翻斗車老闆簽訂的《翻斗車租用協議書》和交警出據的《事故處理責任認定單》交給他過目,他一本正經地閱讀了一遍,說:“從協議書上,你們公司不應該承擔責任,但車主無法找到,你們公司負有管理不嚴的責任,所以應該對你們進行處罰,並承擔死者家屬的相關賠償。”
“大概要處罰和賠償多少?”
“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發生重傷事故或一至二人死亡事故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死者家屬《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要賠償死者家屬二十五萬元左右。”
“這麼多?”
“既然出了這麼大的安全生產事故,我們只能照章行事。”
“能變通一下嗎?”
“當然,你們這起事故比較特殊,我們可以根據你們公司的表現酌情處理。”
吳波看了看辦公室沒有人,便將一萬元裝進信封裡,交給劉局長,並說:“劉局長,我們也不願意發生這種事故,以後一定回去好好整頓,絕不讓此時再次發上,這點小意思望劉局長效納。”
“吳老闆太客氣了。”劉局長將紅包放進辦公桌抽屜裡,笑眯眯地說:“你先去會議室吧,我們會盡量為你妥善處理好此事。”
當吳波走進安監局會議室時,何正國和弟媳正坐在會議室的辦公桌前,何正國手裡還拿著一本《工傷保險條例》,吳波掃了一眼,在他們對面的一張凳子上坐下來。
沒多久,劉局長帶著兩位辦事人員進來。他首先說:“既然死者家屬將省建三公司綿城專案部告到我們這裡,我們有義務來調節、處理這次因為翻斗車司機無證駕駛,違章造作所發生的人身安全事故。施工單位希望死者家屬從實際情況出發,妥善處理好雙方的責任和賠償問題。”
吳波清楚:這句話完全因為自己送他那一萬元錢所起的作用。便將早就影印好的《翻斗車租用協議書》和《事故處理責任認定單》交到人手一份。劉局長拿著這兩份材料說:
“從這兩份材料上看,省建三公司綿城專案部的責任不大,完全是車主僱傭司機何成國引起的,鑑於事發後車主不知去向,省建三公司綿城專案部負有連帶責任,具有對死者家屬的賠償義務。”
他繼續說:“我建議此時應該協商解決為好,省建三公司綿城專案部都在場,還是你們雙方拿出個意見吧?”
何成國說:“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省建三公司綿城專案部應賠償我們25.8萬元。”
“本來我想給你們10萬元,並負兩個責繳納孩子的上學問題。看來是不可能了,既然你不仁我也不義。”吳波想,於是說:“剛才劉局長已經講了,我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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