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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法醫留給子玉勳的一些資訊,此刻的子玉勳則開始在自己的大腦中對案件的發生進行了一番簡單的演繹,當一個人對教導主任內心中的憤怒達到一定程度時,對方才會選擇綁架的方式來殺人。
因為綁架之後殺人兇手才能夠靜靜的觀察著面前的受害者,若是在一個犄角旮旯直接將對方給殺害就能了事的話,顯然殺人兇手是絕對不會做出這麼詭異的一番行為的,因為這會暴露自己的目標。
一般的殺人兇手都會選擇比較乾脆利落且不會暴露自己目標亦或者是身份的方法,而眼下,對方選擇綁架顯然是無法滿足於一刀斃命的那種感覺,他需要藉助更長時間的折磨才能宣洩自己的憤怒。
所以他才鋌而走險的選擇綁架來進行接下來他的計劃,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對方的頭顱和頸部都未曾出現撞擊亦或者是打擊傷痕,也就證明對方在被綁架前應該沒有被人擊打後導致昏厥的現象。
除此之外想要綁架一個人可以直接用麻袋裝,可若是如此的話,在沒有遏制住對方說話能力的時候,很容易會暴露自己的目標,到時候綁架可就會變得滿目瘡痍,這種方式顯然是不被人所接受的。
而剩下的方法就是用藥了,如果之前在死者嘴邊發現的白色粉末真的是一種能夠讓人產生昏迷的藥物的話,那麼這個推論就能成立了,若不是的話,那麼還需要進一步思考綁架的方法究竟是什麼。
不過在子玉勳看來,什麼藥物啊,暴力衝擊之類的都不太靠譜,最靠譜的還要數喝酒,藉助酒精內的麻醉作用來是一個人放棄反抗的能力,而兇手完全可以在對方喝醉後暫時充當稱為對方的朋友。
如此一來,就算是兇手把死者稀裡糊塗的裝上什麼汽車也絕對不會引起任何人的注意,而子玉勳的這個推論也在最終得到了印證,經過法醫的鑑定後,發現那些白色粉末是一種咀嚼使用的糖果。
在這糖果的成分中並沒有發現能夠讓死者產生昏迷的藥物殘留,除此之外,死者血液內的確存在有酒精,這也就逐漸印證了子玉勳的推測,而在此之後,他們則能夠依靠喝酒這條線開始進行調查。
不過在那之前他們需要注意的是,這個死者究竟是一個人喝酒還是兩個人一起喝酒,如果是兩個人一起喝酒的話,那麼另外一個人百分之五十就有可能是作案人,若是一個人喝酒,那就不好說了。
經過警方在學校的一番調查後,警方可以瞭解到,教導主任平日裡其實並不怎麼喝酒,除了要和別的人談一些合作的時候才會陪著對方出去和上點酒,除此之外,教導主任其實人緣並不怎麼好。
對方經常會利用自己教導主任的身份來呵斥學校的學生,雖然對方說的問題並沒有錯,但就是這個說話的口氣實在是讓人難以接受,沒有誰願意聽著一箇中年人站在門口對自己高談闊論的瞎侃。
所以,就目前的人員調查情況來開,若是說誰有殺人動機的話,估計整個學校內被呵斥的學生都會潛藏殺人動機,不過他們並沒有殺人的膽子,至於其他人誰有殺人動機,還需要進一步的調查。
目前經過他們對學校教導主任的行動路線的一些調查瞭解後,發現在對飯被害的那段時間,教導主任跟著學校的校長一起出去開會了,具體為什麼會突然間出現在這附近,還沒有人知道咋回事。
並且,可能學校內的任何人都沒有想到,在短短几天的時間內,教導主任竟然會突然回到學校,並且還成為了一個死人,這種前後之間的變化,還真的不是任何人所能理解的,問題變化太大。
現在可以規劃出三條調查路線,第一條,派人前去調查究竟是誰和教導主任之間存在有不好的關係,把這些人全部登記在冊,他們很有可能就會是殺害交代主任的兇手,亦或者是幫兇。
第二條,派人前去詢問校長,根據瞭解,教導主任被殺的這段時間內一直在和校長在外開會,可就是說,若是學校的校長應該會了解這段時間內教導主任的一些具體行程,和會見到一些什麼人。
第三條,前往調查學校的監控錄影,對方既然選擇將屍體給藏在這個地方,顯然是學校內的人亦或者是為了營造什麼氣氛而故意將屍體給藏在學校裡,也就是說,對方想這麼幹肯定要在學校內。
想進入學校除了翻牆之外就只剩下大門和後門了,前後兩個門全部都存在有監控錄影,只要對方是藉助兩個門進入的,監控錄影一定會捕捉到對方的蹤跡,當然也並不排除翻牆進入校園的可能。
但這個學校三米三的圍牆高度,若是想要揹著屍體翻牆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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