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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衙審案,沒啥好看的。 因為北宋的縣級政府,只對杖刑以下案件有終審權。一旦涉及徒刑,就需要移送州級機構,縣吏威脅百姓說要抄家,那基本是在欺負小民不懂法。 當然,縣衙既然有杖責之權,若是惹怒了縣官,不小心打死還是有可能的。 孫家是本縣大族,不方便打死,甚至不便屈打成招。 “太守,請給下官兩個月時間,定然勘結圓備,以供州院判罰。”王畋立下軍令狀。 所謂勘結圓備,就是把證據蒐集齊全,把案件的性質給定死,然後移交給州級司法部門審理。 同樣的犯人,如果犯有多罪,還必須多次立案。 這叫“據狀勘鞫”,既確定一個訴狀,只能在訴狀罪名範圍內審理,防止羅織罪名造成冤假錯案。 對付普通人可以隨便來,對付孫家這種上頭有人的,任何一個步驟都不能疏忽。 朱銘不可能在雷澤縣等兩三個月,說道:“我留個人供你使喚,編入弓手便是。鄧春,你在這裡聽候王縣令差遣。” “是!”鄧春拱手領命。 王畋說道:“正好本縣都頭被抓了,這位鄧壯士可做都頭。” 朱銘搖頭:“都頭還是讓本地人來做更好,你在此縣時日不短,應該有合適的人選。” 王畋笑道:“在這京東路,別的不多,壯士卻多,選個跟孫家有仇的豪傑便是。” 西鄉縣的常設弓手數量,基本只有一二十人,只在剿匪時進行擴編。 而京東路各縣,常備弓手動輒上百,因為盜賊實在太多了。甚至朝廷專門下達命令,讓京東路的弓手,每人配一把弩,刀槍等近戰兵器也要齊備。 可以這麼說,山東這邊的警察,比漢中的正規軍還更有戰鬥力! 全國之內,只此一家,別無分號。 都是被盜賊逼出來的,從慶曆年間的王倫起義(《水滸傳》王倫的原型)開始,山東盜賊殺官就變得稀鬆平常。鬧得最嚴重時,知府知州都不敢出城,知縣甚至需要宰相親自安排合適人選。 “王縣令,有人圍堵縣衙鬧事!”主簿耿鼎臣慌忙進來報信。 王畋質問道:“伱兼著縣尉,有人鬧事,你怎不處置?難道你不敢動手?還是你不方便動手?” 耿鼎臣縮著身子說:“縣衙弓手,皆為孫宗震舊人。都頭孫宗震被抓,在下實在無法命令那些弓手做事。” 朱銘說道:“你兼著縣尉,卻連弓手都無法指揮,昏庸無能至此,今後也別管縣尉司之事了,便讓王縣令代管縣尉司吧。” 耿鼎臣張了張嘴,既害怕惹惱知州,又不願放棄權利,只能硬著頭皮說:“縣尉缺額,主簿若在,主簿兼領縣尉。讓縣令代管縣尉司事,這於制度不合。” 朱銘笑道:“那你便去處理鬧事之人。處理不好,我會記下來。” 耿鼎臣都快委屈哭了,他為了往上爬,選擇跟孫家結親。無非是想借助孫家兄弟的姨父,搭上蔡黨的那條線,可遇到一個強硬知州,簡直把他架在火上炙烤。 左思右想,耿鼎臣說:“事涉孫家,下官請求迴避。” 也就是說,縣尉司的權力,他不可能交出來,但因為親戚關係暫時迴避,事後他必須重掌縣尉司。同時,他不參與對付孫家,也可以裝作是被逼的,還能寫信到京城哭訴委屈,說不定能因此獲得蔡黨提拔。 朱銘和王畋聯袂而出,發現知縣曹元歸已經在應付。 縣衙大門口,聚集了兩三百人鼓譟。 整個縣衙的文吏、皂吏,至少有一半在看熱鬧,弓手更是做樣子阻攔,他們或多或少都跟孫家有關。 朱銘按劍而出,曹元歸大喊:“太守來了,不得再喧譁!” 屁用沒有,那些傢伙還在鼓譟。 朱銘詢問:“副都頭是誰?” 一個弓手回答:“副都頭生病了,今日沒來縣衙。” 朱銘呵斥:“病死沒有?沒死就把他抬過來!” 王畋在雷澤縣任職更久,對各種情況也更清楚,他立即叫來一個弓手十將:“你去把梁副都頭找來。” 十將卻說:“前頭堵死了,出不去。” 朱銘說道:“給你兩個選擇,要麼衝出去,要麼就地免職。” 十將猶豫數秒,只能提刀往外衝,口中嚷嚷道:“讓開,快讓開!” 鬧事之人卻故意往裡擠,一點縫隙都不留。 片刻之後,十將衣衫不整退回來,覆命道:“太守,俺出不去。” “你的弩箭為何不帶在身上?”朱銘質問。 十將說:“在城內一般都不帶弓弩。” “要你何用?”朱銘對王畋說,“此人難以勝任差事,王縣令你來處置。” 王畋說:“既然辦不成事,就免去弓手十將之職。佩刀交出來!” 十將沒想到自己真被擼了,他取下佩刀,直接扔在地上,根本不把知州、知縣、縣令放在眼裡。 不管是徵稅還是搜刮,都需要這些胥吏和弓手配合,也需要得到孫家的支援,否則今後啥也不幹不成。他們自負有王可述在京城做吏部郎中,王可述上面還有蔡京,一個小小的知州算個屁?本小章還未完,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後面精彩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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