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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後,林志超來到洛杉磯的奧黛麗公司,他在這家公司的身份是股東兼董事。
董事局會議上,林志超更是排名靠前的董事,和裡奇這個董事兼總裁分坐在兩邊;當然,奧黛麗·赫本才是‘奧黛麗公司’的絕對領導者。
因為林志超的培養,奧黛麗·赫本在西方的影響力特別大——‘芭比之母’、‘好萊塢最佳女演員’雙重身份,讓奧黛麗赫本在西方就是‘女人的代表’,非常吃香。
今天的會議很特殊,只見工作人員搬了一臺街機來到會議室,隨後通了電。
隨後,裡奇作為總裁,一邊和職員對戰,一邊講解道:“各位,這是我們最新的研究成功——街機,他才是真正的電子遊戲始祖雙人對戰模式投幣使用簡單而富有娛樂性的玩法”
董事們紛紛湧上來觀看,眼裡都是不可思議的表情,就好像在說,公司不是做芭比娃娃的嘛,這是什麼神奇的玩意。
林志超和奧黛麗赫本對視一番,忍不住露出笑容。
事實上,在林志超的構思下,街機《pong》的研發工作非常順利。
畢竟比起前世,首先是整體構造不用研發,然後是遊戲的方案不用研發。
說到底,只需要電氣工程師、計算機領域的人才,便可以實現研發。
而奧黛麗公司直接去矽谷和學校,招募了一個五人小組,僅八個月時間便已經差不多研發完畢,最後再好好細化一下,一年時間便已經拿出完整的樣品。而整個研發的費用,僅十萬美金左右。
當然,這個小組好像還沒有前世的團隊厲害,別人好像是三個多月時間便已經成功。
不過林志超還是可以理解的,畢竟還差著三四年的科技時間,以及前世在1971年實際上已經出現電子遊戲雛形,只是未取得成功。
當然,未被商業的電子遊戲,不能稱之為電子遊戲。比如在40萬美金價值的電腦上開發的遊戲,這種不能稱之為電子遊戲始祖。
而且電子遊戲應該具備三種特性:點陣影片輸出、可操控性、計分系統。
一些股東兼董事體驗後,紛紛興奮起來,是了不起的產品。
回到座位後,裡奇說道:“奧黛麗公司打算新增一個‘雅達利’電子遊戲公司,以後專門投資電子遊戲。這個部門和奧黛麗玩具,將是奧黛麗公司的兩個業務。”
有董事詢問道:“這個《pong》的研發費是多少?它的前景有多大?”
裡奇先是看了一眼奧黛麗,老闆沒有回答的意思後,他才說道:“研發費用10萬美金!而這樣一臺街機的價格是1100美金,它將面向全球銷售,預計至少1萬的銷量。”
一名董事脫口而出的說道:“怎麼可能?”
隨後他尷尬起來,如此優秀的產品,為什麼不可能?他只不過是為這筆生意,如此賺錢,而感到不可思議。
裡奇笑著說道:“為什麼不可能!我們預想過,這樣一臺街機擺在酒吧裡,每天可以為老闆創造35~50美金的收益,老闆僅需1~2個月便可以回本!”
林志超也故意詢問道:“那公司為什麼不先在酒吧裡實踐一下,證明你們的預想?”
裡奇一愣,心想你不就是這些的背後主謀嘛,為什麼要這樣問呢!
原來,作為奧黛麗·赫本的左膀右臂,也是元老功臣,裡奇早已經猜測奧黛麗赫本是林志超的情人;更何況,他看過奧黛麗赫本的兩個孩子,不就是這個亞洲人的後代麼。
再說了,老闆就算再厲害,那也只是一個女人,芭比娃娃的發明可以理解,但這個街機為什麼會出自老闆的手裡呢?老闆說是別人的創意,她拿錢買下來的,試問這種發財的機會,誰會賣掉呢!
種種猜測,裡奇明白很多事情,當然他對奧黛麗赫本和公司忠心耿耿,倒沒有亂說話。
“林董事,是這樣的,因為我們正在申請專利,而且我們還在策劃一個營銷方案,打算一炮而紅。”
“原來是這樣,很厲害,我看好這個專案!”
奧黛麗赫本忍不住用腳踢踢裝模作樣的林志超,好像在說,申請專利的事情,不是你特別交代的麼!
包括營銷手段——請記者在酒吧記錄世界首臺街機的盛況,然後刊登在報紙上。
林志超心裡笑笑,前世街機《pong》並沒有申請專利,等到世界流行的時候,模仿者大量出現;那個時候創始人諾蘭·布什內爾想申請專利,已經遭到大量的模仿者抨擊,只能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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