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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有沒有商量的餘地?比如說給車牌和人臉打碼什麼的。”劉思倩自認無法阻止楚扉月行為上的暴走,既然如此,那就做出一些保護性的工作好了,比如說讓這件事對當事人的刺激降低。

然而楚扉月用看傻子的眼神在看著劉思倩,緊接著就說道:“你覺得呢?以前那些超速的,你覺得警察會不知道當時車上坐的是誰麼?為什麼最後總是高高拿起輕輕放下,你心裡不比我更清楚。”

天朝對於超速這種違法行為的量刑認定實在太輕了,就算超速百分之一百五,小麵包在限速八十的地方開到207,也頂多是駕駛證扣12分罰款2000元的處罰。對他人和自己生命的不尊重,得到的裁決卻只是幾天的工資,那種人就不該拿駕駛證,結果卻只是扣了12分,去車管所再考一次駕照就能繼續上路了,可能發生的那麼嚴重的後果,搭配的卻是這麼輕微的處罰,真的正常和正確麼?

其實天朝本身的量刑就很有問題,對別人的故意傷害卻會因為態度良好和主動投案自首而減輕處罰,這明明是罪犯應該做的本分的配合,結果現在卻反而變成了罪犯的功勞,需要對他進行獎勵。憑什麼啊,罪犯應該獲得多少刑罰,和他們認罪悔罪的態度根本沒關係,而應該是看他們犯了多少錯誤。沒有誰犯了罪之後不後悔的,難道後悔了就應該讓他們的懲罰變輕麼,這樣的話,誰又來給受害者一個交代。

如果法院給予的懲處並不能令人滿意,楚扉月就要幫受害者套一個公道。既然對這種行為深惡痛絕,那就想辦法去杜絕它。楚扉月打算用自己的辦法來將超速和飆車這些事從此從這個世界上絕跡,至少在天朝區域內,讓這兩種行為成為過街老鼠,誰也不敢犯這些過錯。

還有什麼比資訊公開更具有威懾力的?別扯什麼個人隱私,當你犯罪的時候,你就不再是人了,罪犯是沒有權利要求個人權利的。至於你的隱私權得不到保護?你在犯罪的時候想什麼了,非得到現在才後悔,晚了。反正楚扉月就是要這麼做,自從發現因果查詢系統可以當成無源監控來使用之後,楚扉月就產生了想要摁死這些犯罪行為的想法。戚國豪只是將因果查詢系統應用到案件偵破當中的一個開始,它絕對不是結束。

有了因果查詢系統,只要發生了案件,根本不需要去現場搜尋證據,直接使用因果查詢系統觀看案發經過就可以知道一切。就算罪犯在案發後逃離了現場,只要順著罪犯的因果線一直捋下去,也可以順藤摸瓜的將罪犯抓到。雖然因果查詢系統的誕生基本就宣告著偵探這類行業的從業者的失業,但是從大的社會的角度上來看,絕對是一件值得放鞭炮來慶祝的好事。

劉思倩不會想不到這一點,但當楚扉月把這件事當做籌碼擺上桌子來和自己談飆車記錄公開的問題的時候,她還是感覺到很憋屈。這有的選麼?一方面是以飆車為樂的人渣的所謂個人隱私權力,一方是惠及全社會能夠有效提高破案率從而對罪犯形成威懾最終降低犯罪率的破案神器,這兩種東西被放在一架天平上去作比較,就算是傻子也都該知道怎麼選擇了。

可偏偏劉思倩沒辦法下定決心,因為她的顧慮實在太多了。

最初級的問題當然是飆車者本身了,什麼人會去飆車呢?給你一輛甲殼蟲或者奇瑞qq讓你去市郊的公路上一路狂飈在馬路上拐S線,誰能有這麼厚的臉皮。能去飆車的,本身的車就必須夠好,再然後就是必須認識和自己車子差不多的一群狐朋狗友,要不然難道要我開著法拉利等你一個哈弗H2麼?我當然不是說哈弗不好,那可是國產車的驕傲,很棒很棒的,但如果和法拉利生產出來的跑車放在一起,畫風的差距是不是太大了一點。所以可以肯定的,飆車黨肯定是一群開著豪車的腦袋瓜子挨門擠了的混球,他們本人雖然對社會沒有產生多少貢獻,完全就是一群只知道繁殖後代和造糞的機器,但家裡能買得起那麼好的車的,肯定也不會差錢。怎麼說呢,這個社會上,錢雖然並不是萬能的,但沒有錢卻是萬萬不能的,有錢真的可以為所欲為,只要你不擔心夜路走多了真的撞見鬼的話。一群有錢有勢的人聚集在起來,這就是一個巨大的隱患,但同時又因為牽扯到了太多太多的人,就算是以國安這樣的就紮根於天朝境內的龐然大物,都不好對類似於這種扎堆抱團的小團體下手。

但是國安不好出手的事,楚扉月做起來卻沒有絲毫的壓力。我敢做,就不怕你們反彈,大不了接著去曝光,把你們每天上幾次廁所在廁所裡用多少廁紙都曝光出來,我就不信你們還不害怕。反正楚扉月孤家寡人(那群愚蠢的人類的世界裡根本就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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