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5章 增補 官不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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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聽完了王顥的解釋後,王信最終決定將議親加入,‘八辟’最終變成了‘三辟’。 這個時候再叫‘八辟’就已經有些不合適了,因此王信將‘八辟’改成了‘三議’。 雖然‘三議’對不少人留下了司法後門,給了司法特權,但是在封建君主集權制度下,這種事情是無法避免的。 就像那句話說的,領先半步是天才,領先一步就是瘋子了。 王氏很清楚,社會的進步和時代的發展必須是相匹配的,這一點不僅在子珏留下的書籍中有說過,王氏這些年儲存下來各種書籍,以及史書中都可以看出來。 就像是邦周時期的禮法,到了現在已經有很多不適用了。當年的井田制難道還能再繼續用下去嗎?肯定是不行的。 所以,王氏一族雖然尊敬孔子,但是對他的一些學說並不認同。同時對於儒家那些崇古的做法很是反感。 儒家經常會推崇上古時期的一些聖王,以此來勸諫。但是王氏可是從殷商就傳承下來的家族,對於上古殷商時期的歷史,比他們更清楚。 所以,每當儒家要拿上古時期的事情來勸諫的時候,王氏總能拿出來更詳細的記錄出來,辯的儒家士子啞口無言。 對於崇古貶今這種行為,王氏一直以來都不喜歡。這些崇古貶今他們是真的崇拜上古時期嗎?真要讓他們生活在那個時代,估計沒幾個人受得了,他們崇古只是為了貶低現在。 貶低他們所看不慣的或者不支援的事物,亦或者是一些會損害他們利益的事務。他們的目的從來都不單純。 至於說上古時期,聖王在世,百姓安居,人人有田種,天下大治等等,真實情況是原始社會生產力低下,所謂的百姓安居樂業,完全就是在扯淡。 時代在變化,大乾的律法也需要不斷的完善。 王氏沒有搞什麼祖宗之法不可變,從淮國開始,王氏都是在主動推動改革。 《大乾律》經過增訂補充之後,又出現了一些其他的問題。‘罰金贖罪’以及‘官員議罪’。 ‘罰金贖罪’這一條在夏朝就有,即便是幾次變法,都沒有將這一條取消,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錢的問題。 “夏后氏不殺不刑,死罪罰二千饌。”這句話說的是夏朝的君王對於死刑犯可以用罰金贖罪。 饌是重量單位,相當於六兩銅,兩千饌相當於三百七十五斤銅即可以免除死罪。 當時銅是什麼?是武器、是財富,對於一個國家極為重要。 此後歷代也各自都有罰金贖罪的方式。大乾同樣也有罰金贖罪,當然大乾律中殺人死罪是不可以用罰金贖罪的,後來又增補了流放也不能。 對於罰金贖罪,法家一直以來都有爭論,其中爭論最多的有兩條。 第一,罰金贖罪可能導致貧富異刑,富人犯罪和窮人犯罪完全是兩種懲罰方式,甚至極端的一些就是富者生,貧者死。 第二,罰金贖罪可能導致再次犯罪。這裡面有一個很現實的問題,犯罪者為了籌集贖罪費用,可能會鋌而走險,再次犯罪。 或者也可以說罰金贖罪讓法律對富有者失去威懾力,給他們一種只要有錢就能為所欲為的錯覺,從而導致這些人肆意踐踏法律,最後造成法律變成一紙空文。 但若是全面禁止這種罰金贖罪也不可能,在這種時代,不能一直都是嚴刑,適當的寬恤也是必要的。 王信和法家諸多大賢商議了一番之後,最終保留了‘罰金贖罪’,但是罰金贖罪的範圍被進一步縮小。 對於輕微犯罪,大乾律中是以鞭刑,杖刑,亦或罰以勞役。另類變相的有錢出錢有力出力,或者判處監禁幾年之類的同樣可以繳納贖金,至於流放罪和死罪不能交錢贖罪。 以前大乾律法監禁是可以交錢贖罪的,現在修改成一年以下監禁才能用錢贖罪,一年以上同樣不可以交錢贖罪。 相比起來罰金贖罪獲得的那些金錢,王信覺得,抄家流放獲得的更多。各地的豪強就如同是韭菜一般,割了一茬,用不了十幾年就會有新的豪強出現。 抑制豪強,就應該推行可持續性竭澤而漁。這樣不僅獲得大量財富,同時還能持續性的向邊陲之地移民。 將罰金贖罪的限制在更小範圍之後,王信和眾人開始商議官員議罪這一條。 官員議罪自古以來就和平民百姓不同,法家和儒家另一個突出矛盾就是在官員議罪,大乾在立國的時候,對於這一條法律還算寬宏,畢竟天下紛亂多年,能夠做官的人太少,所以寬宏一些。 但是現在立國已經數十年了,情況已經完全不同了。 儒家推崇周禮,在周禮中有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之說。而法家則主張官民同罪。一直以來《大乾律》中都沒有給出明確的說法。 現在王信和法家大賢在結合大乾立國以來,官員犯罪,徇私枉法的情況進行了總結。 然後發現,官員犯罪的數量一直在走高,而且官員犯罪,其所造成的危害性遠不是平民百姓犯罪所造成的危害可以相比的。 王信直接說道:“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以後官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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