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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還有不少條文,在這裡就不一一贅述了。
但核心宗旨只有這些:洛明獲得的這些領地,是夏洛克的答謝與報酬。僅僅在名義上維持著君臣關係。
只要不危害夏洛克的利益,夏洛克就無權管他做的任何事。他雖然有幫助夏洛克的義務,但這義務很有限,出工不出力也完全沒問題,除非夏洛克提供報酬僱傭他全力出手,他倒是可以看在“萬古長青的友誼”的份上考慮稍微打點折。
甚至每年需要上繳給夏洛克的稅收,也只是其他騎士的一半,而且“永不加賦”。就算洛明發了大財,也照樣按原來的價格繳稅。
說實話,這簡直就是割地,放在某些國家要被罵成是喪權辱國的——清朝割地幾乎也就是這個水平了。
但夏洛克這些領主,和中國古代的地主其實差不多,都把土地乃至上面的人口全看做是自己的家產,想送人就送人,想售賣就售賣,誰也管不著。
她沒有對洛明的獅子大開口有太多反感,畢竟這次邪教徒事件的危險性,她是親眼目睹的。
沒有洛明在的話,她至少已經被殺死了四次。
無論是誰繼承家業,和邪教徒勾結的下場都不會好,那結局比起單純的敗家來說還會更慘。
而如今,雖然這份契約上規定她對洛明的管轄力度很小,但好歹也是有個君臣名分的。
再說了,經過這段時間的相處,她也知道洛明不是個冷酷無情不擇手段的傢伙,人情味是不缺的,把自己還真的當成了弟弟(妹妹)在照顧……她沒有猶豫,就簽下了這份契約,也算是賣給洛明一個人情。
兩邊各有算計,但這不妨礙表面上都一副十分熱情的樣子。至於幾分是真情,幾分是算計,沒有人會去在意。
如今,以契約明確規定,洛明獲得的共有這些:
兩個小莊園和一箇中等莊園,其中一個小莊園和中等莊園是相鄰的,中間的荒地也被送給了洛明。另一個小莊園稍微遠一些,但也只需要一個多小時的路程就能夠到達。
耕地面積總共是四千六百畝。又有六千多畝荒地作為附贈,夏洛克大筆一勾,加了個零頭,就正好為洛明湊齊了一萬一千畝的領土總面積。
領土上的人口還有房屋建築等等全都劃到了洛明的名下。
這些領土上總共有二百三十六人,其中有一百三十二人是農奴,九十一人是佃農。剩下的十三人才算是自由民,但他們的財產、家人都在這片土地上,也是輕易不能離開的。
自由民中包括小地主鄉紳,莊園管事,馬伕,麵包房經營者等等。還有一個扈從和兩個脫產士兵。
不過,原本這片領地上還有另外一個扈從和另外五個脫產職業士兵,如今被夏洛克暫時留在了手裡,並且約好三個月之後再歸還,這期間會支付租金——畢竟這場內戰讓領地上的軍事力量損失了不少,夏洛克必須多抓一點士兵在手裡才行。
洛明和格蘭蒂都是強者,因此對這件事就不是那麼在意了。如果可能的話夏洛克其實是想連格蘭蒂也一起借過來的……不過劍師的身價那麼高,她想了想還是算了。
答謝過夏洛克之後,洛明便走馬上任了,或者說,是去視察自己的財產,自己的領地了。
說實話,總共一萬一千畝地,雖然在騎士之中已經不算小的,但在天朝人的眼中看來,可能真的不算什麼。
這種程度的地主,也就是橫行鄉里,在縣裡擺個架子,出了縣就不算什麼。
但和中國古代地主不同,洛明在這片土地上,就可以算是頭號的君宰了。
上級貴族、乃至於大公、或者是神權,都很難將勢力滲透到區區一片騎士領之中。
洛明在這片土地上,就可以自由制訂任何與公國法律不發生嚴重牴觸的地方法規,可以自己擔任法官開設法庭斷案,可以名正言順地訓練軍隊,收藏鎧甲和軍用武器,甚至可以對農奴隨便處置,甚至拿來砍殺練劍或者賣給別人都行。
中國地主要是敢幹出這些事來,要麼是天高皇帝遠管不著,要麼就是朝代末期,秩序崩潰的時候。
那時候要麼造反,要麼組建鄉勇民團防備叛軍,沒人管得了他了。和平時代肯定是不行的。
哪怕是最出名的大地主之一少林寺,也不過養著五六十個會舞刀弄棒的僧兵來防備盜賊,恐嚇佃戶而已。至於弓箭和鎧甲麼,私藏一點也就罷了,如果真有十幾副鎧甲,那就是死罪。
和地主比起來,這就是寧為雞頭不為牛尾的區別吧。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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