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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信神的體系以及非“神學”的神秘主義體系是以一種精神實體為前提,這一精神實體超越人,並對人的精神力量以及追求拯救和新生的努力賦予意義和價值。在非信神的宗教體系中,不存在什麼置身於人體之外和超越人的精神實體。愛、理智和正義的範疇之所以存在是因為人在進化的過程中有能力發展他內心的力量。從這一觀點出發,生活除了人賦予的意義外是沒有別的“意義”的。
在我談了對神的愛這個問題以後,我想宣告一點,我本人不是按照宗教的觀點思考的,神的概念對我來說僅僅是一定歷史時期的產物;透過這一概念人表達了在一個特定的歷史階段人對他自己最高力量的體驗,以及追求真理和統一的努力。但我還是相信徹底的單神主義和不體驗精神實體的非信神宗教所得出的結論雖然不同,但不是相互排斥的。
這裡神愛的問題又多了一層新的意義,我們必須去研究它,以把握這一問題的複雜性。我這裡主要是探討東方(中國,印度)和西方的一個根本區別,也就是邏輯概念的區別。自亞里士多德以來,西方世界一直遵循亞里士多德哲學的邏輯概念。這一邏輯的基礎是同一律—A是A,矛盾律(A不是非A)和排中律(A不能既是A又是非A,也不能既不是A又不是非A。)亞里士多德用下面一句話很清楚地表達了他的論點,他說:“同一個賓語不可能既屬於這一主語,又不屬於這一主語……這是所有原則中最基本的原則。”
亞里士多德邏輯的這一公理對我們的思維習慣影響如此之深,以至於我們覺得這一公理天經地義,而“X既是A,又不是A”的論調則是荒謬的。
同亞里士多德邏輯對立的是人們稱為悖論邏輯的理論,也就是A和非A都為X的賓語,但不相互排斥的假設。在中國和印度的思想中這種邏輯占主導地位,在赫拉克利特哲學中亦是如此—最後這一邏輯成為黑格爾和馬克思的邏輯,被稱作“辯證法”。老子十分精闢地表達了悖論邏輯的普遍原則:“明道若非”。而莊子說:“一亦為一,非一亦為一。”悖論邏輯的這些提法都是肯定的:既是又不是。還有另一種否定的提法,那就是既不是這又不是那。前者可以在道家、赫拉克利特哲學以及黑格爾哲學中找到,而後者則經常出現在印度哲學中。
如果我在這兒詳細地分析亞里士多德邏輯和悖論邏輯之間的區別,就一定會超出這本書的範圍。儘管如此,我還是想提出幾點以使讀者對這一區別有所瞭解。在西方的思想中悖論邏輯最早出現在赫拉克利特的哲學中。赫拉克利特認為矛盾的衝突是全部生存的基礎。他說:“你們不明白矛盾的東西本身並不矛盾:那是一種相反相成的關係就象琴弓和琴一樣。”他還更為清楚地表達了這個思想,他說:“我們不能兩次走進同一條河裡;是我們又不是我們。”他又說:“在我們身上生於死,夢與醒,少於老永遠是同一個東西。”在老子的哲學裡同樣的思想透過詩的形式得以表達。道家悖論思維的一個典型說法是:“重為輕根,靜為躁君”,或者是:“道常無為而無不為。”還有:“吾言甚易知,甚易行。天下莫能知,莫能行。”同印度和蘇格拉底的思想一樣,在道家思想中思考能引起的最高的東西就是知道自己的無知。“知不知,尚矣,不知知,病也”。最高之神是不可能有名字的,這只是這種哲學的一種結論。最終的現實,最終的一體既不能在語言中,也不可能在思想上得到表達。老子認為:“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他還說:“視之不見,名曰夷,聽之不聞,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詰,故混而為一。”老子還有一種說法,那就是“知者不言,言者不知。”婆羅門的哲學是研究(現象的)多樣性和統一(婆羅門)之間的聯絡。但是無論在印度還是在中國,這種哲學都不夾雜二元論的立場。和諧(統一)存在於產生和諧的那個矛盾的主張中。“婆羅門的思想從一開始就是圍繞同時存在的對抗物的矛盾—以及現象世界的可把握的力量及形式的一致性……”宇宙和人的最終力量既超越意識的範疇,也超越感官的範疇,因此這種力量“既不是這個又不是那個”。齊梅爾指出“在這種嚴格說來是非二元論的實現中,不存在真實和非真實之間的對立”。婆羅門的思想家在尋找隱藏在多樣性後面的統一時得出下列結論:可見的一對矛盾不是反映事物的本質,而是反映感覺到的精神的本質。感覺到的思想必須超越本身才能達到真正的現實。矛盾是人的精神的一種範疇,其本身不是現實的因素。在《梨俱吠陀》中這一原則是這麼表達的:“我是兩樣東西,是生命之力量,又是生命之材料,我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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