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複查監控,對錯顯而易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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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面中,另一位當事人陳初回頭讓於大媽放手。
於大媽鬆手了,但不知道出於某些個人原因,她想踹當事人陳初的腳踏車。
但因為沒站穩,摔了一下,剛好後面就是電梯牆壁,沒有導致摔倒,而是靠在了電梯牆壁上。
隊長皺眉,連續反覆慢放了大媽摔倒的整個過程。
確實沒人碰她,電梯裡有三個人,大媽,陳初,女生。
大媽摔倒時,陳初推車在旁邊,中間隔著一輛腳踏車,全程沒有動作。
而那個女生則是躲在了電梯裡面,也沒有動作。
大媽完全是自己摔倒的。
然後影片接下來就看到了大媽在地上撒潑,喊著殺人了之類的話。
突然就撲到腳踏車上,把腳踏車壓倒,連錘帶踹。
這看得監控影片前的幾個執法人員頻頻皺眉,單從這點,于姓大媽就可以定性為主動尋釁滋事了。
畫面裡的陳初快速走開,拿出手機,應該就是在報警。
接著便是走廊的監控畫面,陳初收起手機,回頭看了電梯一眼,似乎很害怕,開啟家門再也沒出來過。
電梯裡的女生趁機小跑出電梯,走上樓梯跑回家了。
電梯因為大媽和腳踏車的緣故,自動感應識別,一直卡著,沒關門,也沒上升下降。
沒多久,幾個大媽家屬出現,好像和大媽說了幾句話,就氣勢洶洶去敲當事人陳初家的門。
見房門沒有反應,就找來鐵錘,消防斧等工具,對著當事人陳初的腳踏車進行破壞。
接著,沒多久,畫面中他們執法人員就到了。
監控畫面播放完畢。
幾個執法人員對視一眼,事情已經很明朗了。
當事人于姓大媽主動與另一個當事人陳初發生衝突,屬於主動尋釁滋事。
後面當事人于姓大媽的家屬打砸腳踏車,屬於故意破壞他人財產。
而且根據當事人陳初所言,腳踏車價值不菲,涉及數額巨大。
情節嚴重。
而另一位當事人陳初沒有任何責任,屬於無責任的受害者。
假如當事人陳初沒有選擇報警,他們這些執法人員沒有到來。
那躺倒在地,至今不肯起來,還在撒潑吵著身上疼的于姓大媽,就會要求去醫院檢查。
當事人陳初家裡必定會被索要醫藥費等一系列賠償。
就屬於涉及了訛詐勒索,但這只是推測,畢竟還沒發生的事情無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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