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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的由頭——所謂時機還不成熟——把它儘可能推諸歷史的以後。

儘管用意不同,但,在知識學上,胡適和上述觀點卻可以互相支援。那麼,這裡就有必要釐清人權到底是“天賦”的,還是“歷史”的。由於筆者在其他場合言及這個問題,這裡不妨抄下來:

權利是複數(rights),它可以包括很多子項。在一級劃分的意義上,人的權利有兩種,先天的和後天的,即“自然權利”和“契約權利”。前者是根據自然需要所產生的,它具有天賦性,比如人的生命權利、生存權利、人身權利、言論信仰的權利、遷徙權利以及因維持生存而形成的財產權利等,這些都屬於“自然權利”,或者是自然權利的直接延伸。所謂“契約權利”是在人類社會中形成的,它不是先天的而是後天的,不是來自自然,而是來自人與人之間的契約。比如“民主”,作為民主社會中公民選舉與被選舉的權利,就不具有自然性,它是人類社會中的一種公共約定。人類的這兩種權利構成了人類社會生活的複式結構,它由兩個領域相銜而成,“私人領域”和“公共領域”。自然權利因應於社會生活中的私人領域,“契約權利”(更準確的說法則應是“政治權利”)則因應於社會生活中的公共領域。在比較的意義上,可以把一個人在“私人領域”中的權利視為“私權”,同樣,這個人在“公共領域”中的權利則屬於“公權”。

八 “天賦人權說之沿革”(2)

據其上,我們的很多權利都是自然饋贈,胡適的毛病在於“一概而論”。面對人權這樣一份“權利選單”,其中諸多專案,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能“一鍋端”,不能“一刀切。投票的自由固然不是天賦的,但,一個人的說話自由難道不是天賦的嗎?否認這一點,將陷入尷尬,權利不是天賦即人賦,這豈不是說“說話”還要人批准?人生來便說話自由,不然,自然給人一張嘴幹什麼。我們曾經有過這樣一種聲音“要讓人說話嘛”,一個“讓”字好像成了恩典,但前提是,你已經沒有了說話的自由,甚至連不說話的自由都沒有了。因此,要說“人造”的話,胡適先生,說話的權利肯定不是“人造”的,對這種權利的剝奪才是“人造”的。

九“第一次訪女生宿舍”(1)

1914,胡適在康乃爾大學讀滿四年,即將舉行畢業典禮了。

畢業前夕,胡適於某日晚間去了趟女生宿舍,用胡適自己的話“今夜始往訪一女子”,“往訪”不奇怪,有點奇怪的是這個“始”。原來,四年康大讀下來,胡適“所識大學女生無算”,但卻沒有去過一次“Sage College(女子宿舍)。對此,胡適平時尚有所自誇,但這次回來之後,卻整個改變了看法。當晚,胡適浮想聯翩,夜不能寐,拔筆寫了篇不算短的日記。日記中沒有敘述去女子宿舍的經過原委,也沒有青年男女間可能會有的綺麗,有的卻是一番冷靜的自述與反思:述其自小如何在女性中長大,反省來美后自己身上發生的種種變化。洋洋一篇“靜夜思”,時在1914年的6月8日,一個初夏的日子。

王國維說南唐後主李煜生於深宮之中,長於婦人之手,這是他為人君之所短,而為詞人之所長。胡適呢,有類李煜處,雖無深宮所生,卻長婦人之手。日記中的胡適回顧了自己幼時所受的母教,“每日黎明,吾母即令起坐,每為餘道吾父行實,勉以毋忝所生。”不獨母親關切,胡適的兄弟姊妹中大姊不僅賢惠多才,也很喜歡胡適,胡適上海讀書回家時,去見大姊,經常能談到半夜。另外,除了胡適的外祖母也喜歡胡適,他母親的兩個妹妹亦視胡適為己出。胡適被婦人包圍了,因此,他說自己“少時不與諸兒伍”,結果呢,“吾久處婦人社會,故十三歲出門乃怯恇如婦人女子,見人則面紅耳赤,一揖而外不敢出一言,有問則答一二言而已。”這種情況直至胡適到上海讀書後才有改觀,到澄衷學堂第二年,已經能結會演說,是為投身社會之始。等到進入中國公學,同學中都是比胡適大的人,經歷思想都遠較胡適成熟,和他們相處,於世故人情都有所得。至此,胡適認為自己前時受婦人影響才“脫除幾盡”。自1904年離家讀書,到今天1914年康乃爾即將畢業,十年之間,胡適不曾與賢婦人交際,即使在美國,認識的也多是些中年以上的婦人,於青年女子社會,“乃幾裹足不敢入也”。對此,胡適有所自反:“其結果遂令餘成一社會中人,深於世故,思想頗銳,而未嘗不用權術,天真未全漓,而無高尚純潔之思想,亦無靈敏之感情。吾十年之進境,蓋全偏於智識(Intellect)一方面,而於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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