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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

法官看了他一眼,敲了敲錘子:“抗議無效!請原告繼續證據出示!”

佐久法史只能悻悻地坐了下去。

一般來說,這種情況,法官是不會讓原告說下去的,因為嚴格來說這是兩個案子,一個民事一個刑事,按照程式應該另起它訴,刑事案件只能由檢察院公訴。

但是,這個法官……他,不,應該叫她。

她是個女法官。

法理上她不會偏向任何一個人,但是情理上她會偏向和自己同性的一方。

更別說,這還是一起預謀強姦殺人案。

解釋權始終在法官那裡,被告這邊一點辦法都沒有。

於是,古美門繼續說了下去。

他拿出了最後一個,也是最關鍵的證據。

“這是我方原告西谷美帆小姐公寓樓下的照片。”

照片上,是一個半開啟的藍白相間的運動包,正放在靠近灌木叢的泥土地邊,位置非常隱秘。

從半開啟的口子裡,依稀可以看到一些工具。

例如玻璃鑽、起子之類,容易破門的道具。

“因為是重要證物,所以我們沒有動這個包裹,之後可以請檢察院的人去提取證據。”

古美門深吸了口氣,隨即鏗鏘有力道。

“再加上證人證詞發言,前後邏輯連貫,我方有充足的理由,懷疑這就是被告的作案工具!他有足夠的嫌疑,可以被指控預謀殺人和預謀強姦!”

此時此刻,法院內一片譁然。

所有人都沒想到,一個小小的民事訴訟案,居然慢慢地演變,到了一個刑事案件的地步!

被告席上的永井達也一頭的汗水,臉色一陣變幻。

突然間,他站起身來,逃也似的,拼命就往出口跑去。

兩旁的司法警察,當機立斷,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一個擒拿便將其抓住。

“放開我,我沒有犯法,你們不能抓我!”

永井達也拼命掙扎著,一邊掙扎一邊叫喊。

但他的力量在訓練有素的警察面前何其薄弱,被死死地按在桌子上不能動彈。

坐在旁聽席上的小哀,看著眼前的這一幕。

她的表情一如既往淡然,眼中卻帶著一絲不解。

其實在來之前,她就有個地方不明白。

如果說是民事訴訟,開頭那兩個訴訟事實,那麼前面她抓拍的兩組照片,就已經足夠訴訟勝利了,嚴格來說這種照片也不算偽造證據,只是製造證據,並沒有超出法的範疇。

那麼,為什麼古美門一定要堅持,再去偽造證據,偽造動機,甚至誘導一些證人不當發言——

例如隔壁的胖女人,音像店和書店的老闆,都是他誘匯出來的偽證。

委託人的訴求僅僅只是民事訴訟。

嚴格來說,把對方弄進監獄,其實不在委託人的訴求裡。

為什麼古美門做了這麼多“多餘”的工作,弄了這麼多“多餘”的證據,一定要弄對方一個刑事案件呢?

小哀並不是很理解,她有點看不懂。

只能之後親自去找古美門問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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