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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古。”

“而之後的,風格開始變化,變成了以英雄幻想式為主要元素進行的創作,風格比較貼近年輕人一脈,筆鋒也貼近年輕人的幽默風趣。”

“這種強烈的風格差,一般人是無法掌握的。”

“而《盾牌黑貓歷險記》,明顯就是後者的風格,再加上其遣詞造句之類的差異……”

“以上,這裡就有請槍手代寫的嫌疑!”

毛利蘭一口氣講述完畢。

她抬頭看向法官。

此時的她,純淨的目光中帶著微笑,也帶著自信,幾乎沒有任何雜質。

法官點點頭,看向被告席位:“被告及其代理人,請發表你們的意見。”

被告律師心裡一咯噔,暗暗感覺有些不妙了。

“這、這只是原告的猜測!你有什麼決定性證據?”

他擦了擦額頭的冷汗,強裝鎮定,但神態舉止,全然沒有了剛開始的信心。

“決定性證據,也有!”

毛利蘭向證人田所俊哉微微示意。

田所俊哉從懷中拿出一份合同樣式的紙張。

“這是我和虎倉大介簽訂的勞務合同,上面寫明瞭我幫他代寫本篇,《盾牌黑貓歷險記》的相關事宜,請法官過目。”

書記員從田所俊哉手中接過合同書,傳遞到法官那裡。

法官查閱了一遍,點了點頭。

這是一份勞務合同,可以確認其真實性,田所俊哉是受僱於虎倉大介的。

雙方之間是僱傭關係,而非共同合作關係,不存在共有著作權的情況。

上面還有虎倉大介的個人印章,不會有假。

“我不相信,我要親自看一看!”

被告席那邊,虎倉大介突然大喊一聲,衝上了裁判席的位置,從法官手裡搶過合同書。

只看了一眼,他便大聲叫道:“你這份合同是偽造的,我從來沒簽過這種合同!”

不過,話還沒說完,他就被兩邊的司法警察衝上來,將之制服按倒在旁邊的桌子上。

這邊,毛利蘭看都沒看他一眼。

“根據《日本著作權法》第15條,按照法人或使用者的提議,從事該法人等的業務的人在履行職責時作成的著作物,該法人等以自己的名義發表這種著作物時,只要在其作成時的合同、工作規章中無另外規定,則該法人等視為著作人。”

旁聽席上。

“沒想到這居然也能行得通。”小哀不禁感嘆道。

毛利蘭說的這條法律是什麼意思呢?

在一般情況下,版權的原始所有人只能是作者本人。

也就是誰寫的書,誰就有著作權。

但是,日本的法律裡面補充了這一條:如果作者是個僱員,他的作品是為職務而創作的,該作品又是以僱主名義發表的,那麼該作品的版權應歸僱主所有。

也就是說,槍手代寫的,著作權不在槍手手裡,而是在老闆手裡。

換言之,如果這裡去告虎倉大介抄襲,就算這本書不是虎倉大介自己寫的,是槍手代寫的,也是可以行得通的!會被宣告虎倉大介侵權成立!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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