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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飯吃,有的甚至連飯都吃不起。

只有頭部作家才能活得光鮮,並且讓人以為這個行業收入都很高,給人產生一種能賺錢的錯覺。

這邊,小哀猶豫了一下。

“那個,其實我一直有個問題。”

“說。”

“我記得著作權法第一百一十九條有規定,侵犯作者著作權、出版權或鄰接權者,會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一千萬日元以下罰金。”

小哀動了動嘴,看她模樣似乎有點不忍。

“你讓木村故意等抄襲者多寫了很多字數,又讓抄襲者出動畫、遊戲、周邊,把這個影響擴得很大。這樣如果抄襲者在民事中敗訴,必然又會受到刑事指控,不就相當於把對方送進牢裡了嗎?”

“嘖,我的哆啦哀夢,有些同情你沒必要濫發的。”

古美門豎起一根手指,輕輕搖了搖。

“歐美日這邊,對於著作權法的實施本來就相當嚴格,抄襲者既然敢抄,那在之前就得想好坐牢的準備。按照日本這邊對於著作權的管控力度,就算是寫個動漫同人都會被抓的。這種事根本不用我安排,只要動筆,當事人一定會進監獄。而且抄襲的行為本來就可恥,不管怎麼樣他都是活該。”

“好吧,你說得有道理。”

小哀想了想,同意了古美門的觀點。

她皺了皺小鼻子,似乎又想到了什麼。

“你說在日本寫動漫同人也會被抓,那如果是其他國家,比如說海洋對面的國家,有人寫了日本這邊的動漫同人,會不會被抓?”

古美門挑了挑眉:“你怎麼突然對這個有疑問了?”

“心血來潮。”小哀說道,“最近我不是在學海洋對面國家的語言嗎?這段期間,我上網翻牆登陸過那邊的網站,找一些來看的,結果發現那邊的寫手鋪天蓋地在寫日本的同人。我想問下,這些人算不算侵權的?”

“怎麼不算,當然算侵權。”古美門直接回答。

小哀點頭:“嗯,那他們全都要進去了,全部要判刑。”

“判什麼刑?判不了的。”

古美門卻不以為然。

“你可能還沒有研究透日本的法律,你再把日本刑法第一條背給我聽聽。”

“呃……”

小哀眨了眨眼,隨即便背道。

“日本刑法第一篇總則,第一章通則,第一條,本法律適用於日本國內犯罪的人員,另,在日本國外但是於日本登記的船舶和飛機上犯罪的人員同樣適用……”

這段東西,小哀曾經在投靠古美門之時,就背給他聽過。

(見第二十一章)

“知道這段話什麼意思嗎?”古美門問道。

小哀想了想,回道:“我懂了,日本的法律是‘屬地原則’,所以只有在本土犯罪的人,才會被抓進監獄。”

“看來你還不算太笨。”

古美門微笑著摸了摸小哀的小腦袋。

後者給了他一記白眼。

“懂了吧?海洋對面的國家,他們再怎麼寫同人,都是在他們的國土內進行的工作。日本這邊,因為刑法用的是‘屬地原則’,所以是沒辦法抓他們判刑的。本質上這些人就是無罪,因為法律上就是這麼規定的。除非他們有人去日本旅遊,在日本境內更新,那下一刻就會有警察上門抓人。”

“呃,那這些作者隨便侵權,就沒人管嗎?”

“也會管的,雖然刑事上無罪,但是民事依然構成侵權責任,只要告了就得賠錢。”

古美門這麼說道。

隨即,他話鋒一轉。

“但是,你知道在那邊寫同人的都是些什麼人嗎?都是一幫沒錢的,窮苦的可憐的傢伙,每天累死累活想劇情碼字,就拿那麼一點稿酬收入,吃飯都吃不飽,寫的不好還會被讀者罵,壓力多大呀。特意跨個國家,去告這幫子什麼都沒有的傢伙,能獲得什麼?拿到的賠償,可能還不如請律師花的錢多……”

古美門說了一大堆,小哀聽得一愣一愣。

片刻後,她上下打量著古美門:“你好像對這方面挺了解的嘛。”

“以前稍微瞭解過。”

古美門聳了聳肩。

“總之,你要知道,法律的概念,是隻有形成‘主張’,才能談論違法犯罪的。民事案件屬於自訴案件,從來遵循的都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沒有主張,那就相當於沒有違法。”

頓了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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