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啻不憐孫?愛呆兒,也監兒讀之,顒代寫俠郎嚇歷,兼補我善情多,兒也痴兒。寅知顒飽學也,接寅以未事,兒也爭逢奇蹟。折越,化裝也,子瞞。一遺寅,兒也速隱其跡,則防歸洩。字譯而讀,一一試筆。曲多子家事,詞微有之。“秋”純喻雍,“日”則死正。兒訣屍,回速耳。送目詞寫兒避住,也數餘述兒心。餘永棄官,帝論俱不顧,嘗供幕友,故此救曹。人前落矣,無詞遣意,利早散浮華,福已矣。喜書已記。頭“死”之,得今兒。戚之得,可不是子猶能補,依尺牘,二兒也壽矣,哥倆二也,身一,左右護軀無二,獨耳鼻喉互分不二。哥兩則今也見之,未誤也。畸笏叟。】
這段話諧音字特多,譯起來相當困難,一字之誤,謬之千里。不求百分之百貼切,也當有八成把握。證明這段文字為曹寅臨終口述遺言。這是一篇非常有研究價值的文字,它大致記載瞭如下鮮為人知的幾件事:
戚序是假託別人所作。“沾沾彼也”意思讓這篇序言冠以戚蓼生之名,沾沾你的光。曹寅父子倆晚年受倒經濟困擾,急需錢維持生計,不得不將已完成的前八十回提前付梓成書,於是將其中的一套書稿交給曹顒,然後曹顒拿到杭州一印書館付印。書商可能就是戚蓼生的父親。因為如果戚蓼生確有其人,乾隆五年他只是個十歲的小孩,於是曹顒按父親口述的遺言寫了這篇序言,並要求以書商兒子名義加印序言,這樣一個小小的建議書商當然不會拒絕,甚至感到榮幸,因那時人們的觀念中,名留青史是求之不得的。見序言無關緊要,就答應了。於是戚序本首先在杭州地域流傳。
有人提出,在程甲本之前數年,就有一個百二十回的本子在杭州流傳,我判斷這個本子仍然是戚序本,因曹顒印完這版書後,後四十回補續完畢,他可能又拿到杭州去印了。再隔數年,也可能拿到蘇州、常州等地重新開印,加以民間傳抄盜版,後來就出現了四個不同的子本,這四個子本上,前八十回的制式,均照初刻本,故文字差異極小,本來是經曹寅親自最後修訂的本子,“杭州此書,我主編。”即是證明。所以我斷定,在所有的版本中,前八十回最接近曹寅原稿的,非戚續本莫屬。因是初刻,它的價值不容低估。
此序的解讀,使二百多年來紅學界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得以澄清,那就是高鶚續書的說法不攻自破。分析上文“我原完百二十回本,衰聖知不?恨未保全,虧我移浙”一句,便知曹寅在死之前,就已確定《紅樓夢》為一百二十回,並保留好幾套謄抄本,其中弘皙弘普可能都知情,並且各保留一套。他們一旦出事,就可能被皇帝查抄出來,所以曹寅非常擔心。由此可見,現存一百二十回本,為《紅樓夢》全本,可謂鐵證如山。
有人會問:為什麼後四十回不同時刊刻?我前文述過,為保持《紅樓夢》的史傳風格,後四十回同樣要求“與時俱進”,原則上,曹寅要求兒子按時事進展著書,故事大綱早已確定,曹顒只需在人物結局上巧妙鑲入暗示文字,即成全璧。也就是說,父子二人是按生命的長度著書的。人未死,這書就儘量不予面世。前八十回,也是在曹寅死後,兒子才拿出刻的,那時他們是隱姓埋名苟活於世,但為了“不讓書連累活人”,父子倆非萬不得已,是不會將書公諸於世的,這是既定的出書原則。
序言中“去加冕刪佑事,事非”,這句話即指甑應嘉進京見陛。此前,人們早就懷疑這與原著旨意不合,一直作為“續書”之把柄,讓高鶚背了兩百多年的黑鍋。現在曹寅承認此事不存在,故特叮囑兒子刪去。為什麼會出現如此情況呢?我說過,曹寅在乾隆初年,對乾隆抱有家族復興之幻想,故有此類理想主義的文筆,欲以此書預測未來現實,故有天佑授官伏線其中,後來覺得不妥,便再伏巧姐一線,重新設計天佑結局。以俟兒子在修訂後四十回時再修改不遲。可為什麼曹顒最終未按父親遺願刪改呢?這就關聯到曹顒後來的生存際遇了,多半因為某種變故,曹顒根本沒有時間著手改動。或者還有其它原因,估計在後四十回,有暗示,暫且不論。
從序言語氣分析,既有曹寅語氣,也象曹顒第一人稱敘述。證明口授遺言和寫序不在同一時空,這不足為奇。曹寅口述遺言,不一定在死的那天,曹顒整理成序言,也不一定在印書之日。估計曹寅在“弘皙逆案”後,曾去過杭州,或許最終死在那裡。正史一直找不到曹家與杭州織造孫文成(曹寅母孫氏系孫文成之妹)家往來的記載,這篇序言卻證實,兩家暗地來往是有的。何況杭州曹寅早年受康熙之命,組織刊刻過《全唐詩》,那裡有自己捐資刊刻書籍的書坊。因這兩條因素,又考慮《紅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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