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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薩拉,就要不耐煩的抬起手,想給他來一個心靈衝擊的時候,這位魔術協會的季先生,終於有條不紊的說道:“我們希望你能幫我們培育那些動物。你也看到了,在地震之後擁有心電感應能力的生物,在安撫民心,上面能起到多大的作用!”
薩拉和丁凡並沒有說話。魔術協會的先生,不知道他們是不是正在互相使用心電感應溝通,但是這位先生很顯然是一個非常執著的人,他繼續說:“當然有了這些寵物——至少表面上看起來是寵物,對於我們都知道的那方面的防線,還是很有幫助的。看待都有一樣的眼睛,一樣的頭髮顏色的份兒上,希望你們能考慮和我們合作——你的學生們,我們現在立刻就把他們送回正常人的世界,請你們放心。”
說著也沒有見他怎麼動作。從外邊兒就走。來一隊人把風丁丁他們幾個客氣的。請了出去。
薩拉,突然笑了,兒一直懶洋洋的站不直的丁凡,也突然的。站直了身體,兩個人目光炯炯的看著魔術協會的這位先生。
“我可以和你們合作,”薩拉,不知道為什麼笑起來有一些前所未有的陰險,“但是希望你們將來不要後悔。”
寵物只是單指人們為了消除孤寂或出於娛樂目的而豢養的動物。現今寵物定義為,出於非經濟目的而豢養的動植物。寵物是為了神的目而豢養的動植物。一般為了消除孤寂,或娛樂而豢養,以前的寵物一般是哺乳綱或鳥綱的動物,因為這些動物腦子比較發達。容易和人交流。
談到寵物,人們通常會將其與貓、魚、鳥等許多小動物聯絡起來。但是最近,寵物市場上新出現了例如水晶蝦、蜥蜴、變色龍、蛇、蜘蛛、蜈蚣、老鼠等與我們日常生活中或慣常思維所理解的寵物不一樣的“另類寵物”。另外,在網路世界中也有一些虛擬網路寵物出現,不斷滿足著人們飼養寵物的需要。日常生活的豐富多彩。人們對新事物的不斷追求,使得各種各樣的個性寵物不斷出現,這就遠遠超出了我們所習慣理解的“寵物”的概念,詞典上對寵物的解釋也很難完全涵蓋不斷變化的日常生活中出現的一些新事物、新現象。因此,重新對“寵物”進行科學的定義就顯得特別重要,因為對它的定義關係到我們的日常生活。如何定義寵物概念,寵物溉念範圍的寬窄都將會影響到我們的日常生活以及與其他人的關係,這不僅是一個常識性的問題,更是一個法律性的問題,因為我們都生活在社會中,都生活在與其他人的交往、接觸中,都生活在一個與自然、動物相處的開放的環境中,人與寵物、寵物與寵物之間的關係都有可能引發法律上的關係或問題。因此,什麼是寵物?如何認定寵物就顯得尤為重要。同一種動物,由於飼養的目的不同,它既可能是寵物,也可能是實驗動物,還可以是經濟動物
第一,法律上所要求的“寵物”應當以實際生活或人們日常生活中所理解的寵物為基礎,同時又應當區別於生活中一般意義上的寵物概念,因為法律是以權利義務為基石的,法律上對寵物的定義的背後是對權利義務的定位和分配。有些人認為應當把植物納入到寵物的範圍中去,這其實是不必要的,首先這與我們平時一提到“寵物”所聯想到的內容不相符合,法律的主要功能是確認而不是創設,即法律應當對人們日常生活的習慣、慣例進行確認,而不是進行某種創設讓人們去遵守。如果將植物納入到寵物的範疇之內,那勢必是要改變人們日常生活的習慣和思維,這不符合人們的習慣也不符合法律確認的功能要求。其次,植物是靜態的物品,長久以來就一直可以成為人們種植的物件,比如入們養花、養盆景等,由於其呈現靜態,因此關於植物之間的糾紛與爭執較少.涉及植物的權利義務關係較為簡單,即使有,也是牽涉到相鄰關係之間的糾紛。因此沒有必要將植物納入到寵物的範圍內。透過對是否將植物納入到寵物範圍內這個問題的討論,我們至少得到這樣的結論,法律上對寵物的定義應當符合人們基本的思維習慣與行為,並且應當以權利義務的規定與分配為核心。
第二,法律上所規定的“寵物”,其本質應當為“物”,可以是現實物,也可以是抽象物。一個物要成為法律上所規定的“寵物”,應當能夠被人所購買和飼養,並因為購買和飼養成為其飼養人的一項合法財產。也有些人認為這個“人”應當是在法律上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但是這樣的理解明顯限制了擁有寵物的人的範圍.實際上剝奪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飼養寵物的權利。事實上擁有、飼養定物與民事行為能力並無太大關係,只有當自己所飼養的寵物對他人造成侵害或者發生其他法律上規定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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