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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的軍制相當全面,包括了預備役制,兵役法,軍隊管理條例,退役制等等。

陳景恪特別重視的文明治軍,屬於兵役法和管理條例辦法範疇。

兵役法還包括輪換制,軍器軍械管理,內部獎懲措施等等。

以前軍隊的管理是很簡單粗暴的,突出一個不把人當人。

軍人的日子能不能過好,全看上級是否做人。

新法規對獎懲做出了詳細規定。

軍官不能再隨意處罰人,更不能按照自己的想法,設定懲罰方法。

雖然有點理想化,執行起來會很困難。

但還是那句話,有法規和沒法規是完全不同的。

而且能改善一點是一點,比什麼都不做要強。

預備役制屬於之前已經制定好的方略,不過這次也做出了微調。

總的框架沒變,只在部分地方做出了微調。

最大的調整是關於預備役的管理制度方面。

朱元璋等人原本的意思是,按照省府縣分級管理。

省一級由都指揮使司負責,府一級設定一個新崗位,專門負責此事。

然後縣一級由縣尉來負責此事。

如此一來等級分明,管理方便。

陳景恪卻提出了反對:“沒必要單獨設立府一級機構,直接由都指揮使司管理縣尉。”

政府設立三級行政機關,是因為管的事兒太多。

如果讓省直接管理縣,會非常的不方便,省裡的官員也忙不過來。

可是預備役的任務很簡單,就是組織百姓參加一下軍訓,順便展開一下思想教育。

偶爾巡巡邏,協助維護治安。

就這麼點事兒,還要設定如此複雜的管理機構,太臃腫了。

嚴重浪費國家的人力資源和財力。

“而且軍隊管理要求的是快速便捷,一條命令必須用最短的時間傳達到位。”

“多了府一級機構,反而會導致資訊傳遞變得複雜繁瑣,關鍵時刻是很致命的。”

“所以,最好不要設定府一級的機構,大不了多給都指揮使司配備幾名官員。”

這一番話成功說服了朱元璋等人,不再設立府一級的管理機構。

預備役的基本單位是縣級,由縣尉負責,上一級單位是省都指揮使司。

然後陳景恪又提出了第二條建議:“採用雙重管理方式,縣尉接受上一級單位和本地行政主官的共同領導。”

“需要強調一下,是本地行政主官,也就是本縣縣令。”

“上一級的知府,乃至更上級的布政使,都沒有權利指揮。”

朱元璋疑惑了:“你不是說軍隊管理要求簡單便捷嗎,為何還要雙重領導?”

“萬一都指揮使司的命令,和本地衙門的命令相沖突怎麼辦?”

陳景恪意有所指的道:“要的就是這個效果。”

朱元璋是什麼人,馬上就明白了其中的原因,笑道:

“你小子,奸詐。”

很簡單的道理,雙重管理必然會出現‘聽誰的’的爭執。

文官和軍方本身就有矛盾,為了爭奪對縣尉的管理權,這個矛盾會越來越深。

這顯然是有利於國家統治的。

還有更深層次的原因,預備役雖然有軍方屬性,可民的屬性更多。

如果全部交給軍隊管理,那就等於是給了軍隊插手民政的機會。

但預備役畢竟是暴力機關,如果全部交給地方管理,就等於是讓地方官擁掌握了軍隊。

左不行右也不行,那就左右一起走。

雙重管理,這個問題迎刃而解。

朱元璋又問道:“為什麼要強調必須是縣令指揮,知府和布政使沒有指揮權?”

以他的智慧早就看透了其中的緣由,這麼問是為了照顧藍玉等人。

同時也是給陳景恪一個展示自己的機會。

陳景恪自然明白這個道理,回道:

“一個縣的預備役少則幾百人,多則幾千人,歸縣令指揮問題不大。”

“如果知府和布政使也能指揮,也就意味著他們可以調動轄區的數萬預備役,那就太恐怖了。”

如果布政使、知府無權命令縣尉,他們想調動預備役,就必須透過縣令去找縣尉。

還要考慮縣尉會不會同意。

因為縣尉完全可以藉口‘請示都司’,搪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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