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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則天掌權幾十年,見慣了大言驚人之士,聽了這話,面色絲毫不變,淡淡地道:“說下去。”

“是。”

崔耕微微一躬身,侃侃而談,道:“我大周律有云,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廢疾,犯流罪以下,收贖……九十以上,七歲以下,雖有死罪,不加刑。”

崔耕所念的,正是在大唐(武)週年間,朝廷律法中,關於老年和未成年人的保護條目。

簡單來講,就是七歲以下,不承擔任何刑事責任。七到十歲,應該減免刑罰。十歲到十五歲之間,一般的刑罰,可以交錢抵罪。當然了,若是“十惡之罪”,就不在此列。

武則天模模糊糊地好像抓住了點什麼東西,道:“但是,杜並今年都十三了,與這些條目全然無關啊。”

崔耕道:“《大周律》承襲《貞觀律》,一字未改。我大周革命,萬物惟新,律法焉能例外?還請陛下下旨,改為:九十以上,十三以下,雖有死罪,不加刑。十四以上十六以下,犯流罪以下,收贖。以彰顯,陛下仁德之意。”

“好!”武則天脫口而出。

建議改律法沒什麼,但像是崔耕說得這麼冠冕堂皇、理直氣壯,乃至說到女皇陛下心眼裡去的,可就獨此一家,別無分號了。

不過,稍後,武則天又是眉頭輕皺,道:“崔愛卿的這個主意誠然不錯,但杜並犯案在前,朕修改律法在後。給人的感覺,就是朕修改律法,專為解決掉這個案子,彰顯仁德之意不足啊!不知崔愛卿,何以教朕?”

什麼叫給人的感覺啊,事實本來就是這樣。無疑,武則天得隴望蜀,給崔英提出個更高的要求:解決掉這個案子不夠,解決掉這個案子後,順便彰顯武則天的仁德還不夠;必須得大張旗鼓地彰顯武則天的仁德才行!

崔耕想了一下,道:“草民有本奏!”

“你講!”

“陛下七年前曾經下旨,天下禁屠。然而,以牲畜祭祀,本就是聖人古禮。另外,江南食魚,乃是民俗,禁不勝禁……陛下欲顯仁德,可廢禁屠令,修大周律,彰“矜老恤幼”之意。如此以來,佛祖滿意,萬民稱頌!”

“好!”

武則天第二次脫口而出,一個“好”字。

沒辦法,崔耕這個主意,實在是太合她的心思了。

當初她一時糊塗了下禁屠令,說不後悔,那當然是假的。後來,不得不借助崔耕犯禁屠令一案,給此事下了補丁吉凶不預,也就是說,喜事和喪事可以例外。

這樣一來,禁屠令對大周事實上的危害,已經基本就沒有了。

然而,實際上,禁屠令對武則天名望上的損害依舊存在。千載之後,人們不會在意這個補丁,只會根據這道聖旨,說武則天是一個無道的昏君。

現在,武則天自覺時日無多,當然有清除這個汙點的心思。但是,現在問題來了,廢《禁屠令》有打女皇臉面的意思,誰吃飽了撐的提出來?

崔耕現在這個說法,無疑是讓武則天,以廢《禁屠令》之引子,修改律法,彰顯仁德,又順便把杜並的案子解決了。

一箭三雕,變廢為寶!

這已經不是武則天想瞌睡送來枕頭了,簡直是想瞌睡,馬上把她請進五星級豪華睡眠套房!

武則天高興道:“想不到崔愛卿不僅文采出眾,對政務還如此精通,朕今天可謂得人矣。婉兒,就依崔愛卿的主意擬旨,公告天下。”

“是!”

刷刷點點,筆走龍蛇,頃刻間,一份旨意已經寫好。宰相們都在此地,用印之後,再經門下省透過,就可正式頒行天下了。

武則天又道:“該給崔光什麼官職,眾卿議一議吧。”

張昌宗道:“微臣以為,崔光他……咦?不對!此人不是該叫崔英嗎?”

不好!

崔耕聽了這話,額頭上頓時滲出了一層細密的冷汗!

他心中暗想,我明明當初對徐彥伯說自己叫崔英,怎麼狄仁傑問我是不是叫崔光的時候,我就答應了呢?唉,還是對這個假冒的名字,太不敏感之過啊!

嗯,狄仁傑的斷案之能流傳千古,想必是從我的易容上,看出來了什麼破綻,才藉機詐我。

就是不知……他到底看出了多少?若是明白我是崔耕還好說,若是別的,後果簡直不堪設想封疆大吏無詔返京,視同謀反!

好在,狄仁傑沒讓崔耕失望!

狄老頭兒不慌不忙地道:“益州貢士崔英,字光。這在春官(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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