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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啊!有什麼不敢!對付科比這種人,就要用這樣的特殊辦法才行!”格林第一個站起來支援道:“雖然他是我的球場偶像,可同場競技,我一樣不會放水的!”
“說吧,先生,我該怎麼下死手!”
格林這麼積極,當然有“報答”科爾“慧眼識珠”的成分,不過他倒是有些會錯意了。
科爾的本意,可不僅僅下“死手”這麼愚蠢。
如今的聯盟,規則已經完全偏向於進攻了,大衛.斯特恩的幾十年執掌,讓聯盟的觀賞性,越來越強,所以直接下“死手”,這絕對是愚蠢的行為。很容易被判罰惡意犯規,然後直接驅逐出場。但,科爾這個“喬丹法則”只是說說而已嗎?
不,並不是。
聯盟自從全面禁止了hand-checking後,整體的大規則,再沒有變過,不像當年喬丹時代,1990年直接出臺了一個惡意犯規,廢掉了活塞隊的一大截防守火力。不然,嘿嘿,邁克爾.喬丹能不能突破他們,登頂成功,那還難說。因為在粗暴對待下,球員的心裡和身體,的確會受到較大影響,最後將直接延伸到球員的競技狀態上去。
不過那個年代,已經過去了,那科爾所說的“喬丹法則”是什麼呢?
是另外的方面。
主要是非法防守,不,現在應該叫做聯防防守。
這是他最主要的功課。
科爾來頂替這一場比賽,就是做好了準備的,都以為查克.戴利發明的“喬丹法則”就是粗暴,就是兇狠,就是大尺度,其實不然。這些只是一部分,用來恐嚇和震懾喬丹用的。那“喬丹法則”的真正本質是什麼呢?查克.戴利去世前在自己的自傳中曾經說過,“喬丹法則”的本質,就是建立在非法防守基礎上的101條。
而這裡所談的非法防守,就是現在的聯防,大同小異。
現在知道邁克爾.喬丹為什麼是聯防合法化的堅定反對者了吧,因為他曾經在這個規則上,吃過大虧。那個年代,沒有誰比活塞隊的“非法防守”玩得更好更溜了。所以喬丹就算是連續“超神”也很難邁過那道坎。否則你真以為,每個球都是肉搏抱摔,兇狠放倒?想太多。
那只是喬丹和活塞隊那麼多比賽中,專門剪輯出來的一部分,而一場比賽有48分鐘。
喬丹打過多少次“壞孩子軍團”?所以顯而易見,你去看看錄影就知道,“非法防守”才是關鍵。並非是所謂的肉搏抱摔。後面這個只是點綴,只是用來偶爾為之的,數量也許不少,但放到幾十場比賽中,又只有滄海一粟了。
粗野粗暴?~那只是表現而已。
真以為就靠這個,就能遏制住當年正處於巔峰狀態的邁克爾.喬丹嗎?
而這個靈感來自於哪裡?就是那場伯德指揮綠衫軍圍剿喬丹的戲碼,生生讓得分慾望甚至是刷分慾望最強的年輕喬丹,無所適從。
不過真正能用好這一套的人,並不多,寶劍也需要會用的人才能發揮威力,半吊子玩起來,只會破綻百出,還不如老老實實人盯人要好。同樣的,2007-2008賽季的NbA總決賽,綠衫軍也是用非法防守,嗯,聯防,乾死了科比,乾死了湖人。
鐵血防守風格不假,但最大的真諦,還是超級聯防。
這才過去幾年?這幾年綠衫軍為什麼常規賽不怎麼強,戰績一般般,但進入季後賽就爆炸,就和換了一支球隊似的?答案還是防守策略的變化。常規賽連續施展聯防,太消耗體能和精力,花這麼大的代價贏一場划不來,而且綠軍整體年齡偏大,連續搞聯防,到了常規賽後半段必然要崩。背靠背也是一樣。
所以常規賽裝死,就是最好的辦法了。
這點波波維奇和馬刺也是相同,如果你看比賽夠仔細,你肯定會發現,聖安東尼奧常規賽和季後賽壓根就是兩種不同的打法,從進攻到防守,都和常規賽有很大的出入。
但並不是所有的球隊都玩得轉這個,不,應該這麼說,能把聯防當成常規武器使用的,整個NbA歷史上,都沒有幾支球隊。覺得是開玩笑?首先要搞清楚什麼叫做常規武器。那種偶爾因為形勢搞一搞的,根本不算。要把聯防當成常規武器,在NbA裡面,基本上必須具備以下兩點:1,球隊擁有防守核心。2,球隊整體默契要高化學反應要好執行力要強。
這兩點是基礎中的基礎,少了一個,你就不要想把聯防當成常規武器了。
有人會問了,為啥?國際籃球比賽中,甚至國內籃球比賽中,不都大量運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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