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醜謂非義。五曰順非而澤,此五者有一於人,則不免君子之誅,而少正卯皆兼有之。其居處足以撮徒成黨,撮聚其談說足以飾褒榮眾,其強御足以反是獨立,此乃人之奸雄者也,不可以不除。”看來儒家的手從孔老二時就夠黑的,反正就是你太聰明瞭,太有思想了,太有號召力了,而且又不對統治者那一套唯唯諾諾地信奉,這就是最大的罪過。孔老二還說,上面那五點,有一條就夠該死的份了——“此五者有一於人,則不免君子之誅”,我們拿上面的這五點衡量一下嵇康,恐怕也快達到“兼有之”的程度了,所以嵇康必須要死,他死定了。
嵇康臨刑前,三千多太學生為他請命,但司馬昭不許。其實看到嵇康擁有這麼多的“粉絲”,更讓司馬昭覺得鍾會所說的“其居處足以撮徒成黨,撮聚其談說足以飾褒榮眾”確鑿不假。然而,唯一讓嵇康感到幸運的是,司馬昭沒有秘密地將他處死,也沒有在他臨刑前割喉管、塞竹籤什麼的。嵇康在生命的最後還可以進行一場最後的永別演出——彈那曲人間絕響《廣陵散》。彈完此曲後,嵇康長嘆說:“《廣陵散》就此絕矣!”確實,此後世上就算再有曲譜,又何處能尋得嵇康?就算能再尋得嵇康這樣出色的人物,又如何能有嵇康臨終彈此一曲的心情?
嵇康的個性偏重於高潔不辱、憤激張揚的一面,其實這也是道家思想的一個成份。我們前面說過,道家始祖中像莊子也有不少這樣的舉動。也許只有這樣,這才是嵇康。嵇康的生命被冰冷的利刀終結,但嵇康的形象卻被鮮血染得更加奪目,嵇康的思想並沒有被專制的屠刀所斬斷,反而在後世的人們心中播下了種子,許多文人都效法嵇康、阮籍之猖狂。嵇康,像一株挺立青崖間的孤松,永遠傲立於史冊中,為歷代文人所敬仰。
阮籍
說是“竹林七賢”,其實倒不如稱之為“竹林七怪”更貼切些。嵇康的脾氣不好,性格偏激,常有“非湯武薄周孔”、“以六經為蕪穢,以仁義為臭腐”之類讓禮教偽君子們瞠目的奇論,但說到放浪形骸的惡搞本領在竹林七賢中卻是遠不如二阮(阮籍、阮咸)和劉伶這三人。
魏晉風度--竹林七賢(3)
莊子在《大宗師》一篇中說:“畸人者,畸於人而侔於天。”又在《漁父篇》裡說:“真者所以受於天也,自然不可易也。故聖人法天貴真,不拘於俗。”二阮、劉伶正是深得道家思想這方面的“真傳”,並且發揚光大,從而演出一幕幕驚世駭俗的活喜劇。
假設魏晉時的洛陽街頭就有娛記的話,那他們只需跟定竹林七賢,尤其阮籍、阮咸和劉伶就可以了。倘若當時也有娛樂八卦版,佔醒目位置的是諸如下列這樣的內容:
● 酒店老闆娘風騷動人,阮籍天天醉臥其腳旁
● 劉伶乘車載酒決心喝死為止,命僕人帶鐵鍁隨死隨埋
● 阮咸酒席間與豬共飲
當然那時候不會有網路報紙的,但是在人們的茶餘飯後的談資中,肯定也少不了這三位人物的笑劇。在前面“道家思想十六觀”中的“上德不德”等篇目我們說過一些阮籍的狂放之舉,請參照來看。這裡再說幾個阮籍的奇談怪行:
阮籍還有個特點,就是會做“青白眼”。注意,不是青光眼,意思是說,阮籍如果遇到不喜歡的人,他不和你答話還不算,而且將眼一翻,只露出白眼球對著你,阮籍這一手也不得了,給我們留下一個成語叫“青眼有加”,意思就是對你特別看重。阮籍做青白眼的原則是見“禮俗之士,以白眼對之”,阮籍母親死後守喪期間,嵇康的哥哥嵇喜去弔喪,雖然嵇喜和嵇康是兄弟,但性格不一樣,阮籍不待見他,就白眼看他,看得嵇喜滿身不自在,就匆匆回去了。
而嵇康聽說後,不像嵇喜一樣拿著花圈——那時沒花圏,可能是紙錢燒紙一類吧,而是挾著琴拿著美酒燒雞去,阮籍大喜,馬上黑眼珠轉過來了。像阮籍這樣的作為,當時的禮教人士非議他的人也很多,“疾之若仇”,有人向皇帝提議要治他的罪,至少將他發配到偏遠之地,以免損害所謂“禮俗”,但司馬昭很袒護他。說來阮籍的狂放之舉比之嵇康的更加厲害,不過阮籍有個特點,雖然狂放,但並不針對某個人,《晉書》雲:“籍雖不拘禮教,然發言玄遠,口不臧否人物”,有句話叫“寧說玄話,不說閒話”,所謂玄話,就是不著邊際的話,比如你可以罵布什也可以罵薩達姆,但如果你罵老闆,那後果可就不大一樣。阮籍“發言玄遠,口不臧否人物”,意思就是雖然他說的話驚世駭俗,但是卻不對身邊的人物加以評論,因此他沒有像嵇康得罪鍾會那樣樹起明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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