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1章 民商法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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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官位就那麼多,一個蘿蔔一個坑,要等前面的蘿蔔退休了或者出事了,坑才能讓出來,而不是你有才能就能夠有坑給你蹲的。 而現在,皇帝已經給了他一個大坑,讓他執掌天下民商事審判,他如果不蹲,那這個坑就歸別人了,而且還會給皇帝留下很壞的印象,以後還能不能接著蹲自己的那個大理寺少卿的坑或者別的坑,那可就難說的很了。 因此,聶宇幾乎是瞬間便作出了決定,堅決跟著皇帝走,皇帝讓他做什麼就做什麼,只有這樣才不犯錯,不掉隊。 他趕緊接過了邵成章遞來的紙筆,在旁邊的小茶几上開始做記錄。 趙桓先說民商通則的一些條款,他把後世的《民法通則》以及新頒佈的《民法典》等的重要條款,包括物權、債權、侵權行為、無因管理和不當得利以及繼承法等相關內容的主要條款,都說了一遍。 由此一來,民商法律體系的框架就搭起來了。 聶宇原以為皇帝不可能比他這位明法科狀元更懂法律,可是聽到趙桓剛才說的這些條款,很多條款他聽都沒聽說過。 但是又覺得如果真是這樣規定下來,那麼民事糾紛就好解決了,就有依據了,以前很多似是而非的案件就知道該怎麼判了。 這些條文只能記一個大概,因為趙桓說的很快。 好在聶宇足夠聰明,記憶力好,加之原本就精通律法,所以趙桓一說他就懂了,將要點記下來就行了。 在記錄過程中,他十分感慨,把皇帝告訴他的這些條款跟他之前審理的案件進行比對,發現按照這些條款,他很多之前判的案件都是有問題的。 畢竟在宋朝,調解民商事糾紛並沒有專門的法律,而是在《宋刑統》等刑律條文中有少量的規定。大量的民商事案件都是靠法官的自由裁量,用封建禮教來做裁判的。 結果,要麼就是和稀泥,要麼就是葫蘆僧亂判葫蘆案,想當然拍腦袋。 而趙桓所說內容,基本上涵蓋了絕大部分民商事糾紛,一旦有了這些規定,處理糾紛的主要原則就清楚了。 雖然趙桓說的很快,只說要點,而聶宇反應也很快,每個條文也只記錄要點,但因為內容太多,花了半天時間,到了吃飯的點還沒說完。 趙桓吩咐傳膳,並讓聶宇跟他一起吃,邊吃邊聊。 聶宇驚喜交加答應了。 一邊吃飯,趙桓一邊和他談民商法的一些法治理念,例如契約自由,無過錯責任,不告不理,一事不再理,誰主張誰舉證,合同相對性等等。 這讓聶宇更是佩服的五體投地,這些理念讓他有一種茅塞頓開的感覺。 匆匆吃過午飯,趙桓又花了半天時間,才把剩下的民商法和民事訴訟法的最重要的條款都告訴了聶宇。 趙桓沒有把制定這兩部法律的任務交給李迒,因為李迒起草的法律還有很多,而且這兩部法律專門用民商事的。 他想讓負責民商審判的聶宇來親自負責起草制定,這樣他對民商法的感悟就會更真切,為他以後執掌裁判寺將會起到很大作用。 一直到傍晚時分,才說完。 最後,趙桓叮囑說道: “草擬時有一點要記住,這兩部法律條文一定要用大白話,不要用文言,要讓識字的老農能夠在油燈下都讀懂。 這樣這部法律才能夠推廣開去,讓普通的百姓都知道,他們遇到民事糾紛該怎麼處理。” 聶宇心頭一凜。 他畢竟也是科舉出身,習慣了知乎者也,如果皇帝不這麼提醒,他絕對寫出的就是文言的,至少也是半文言的。 但皇帝已經明確要求了,普通的農人都能挑著油燈看得懂的法律條文,那就只能是大白話了,這可是起草法律非常重要的指證,趕緊躬身答應了 趙桓又說道: “不要求面面俱到,只要求先把基本框架搭起來,隨著時間推移,再慢慢充實。 我們現在最主要的問題是有法可依的問題,然後再充實法律,所以現在要儘快拿出草案,初步研究,報朕批准之後儘快投入實施,咱們可沒有多少時間來慢慢打磨。” 其實趙桓告訴聶宇的這些條款,也都是經過現代法學家和法學工作者千百遍的錘鍊提煉出來的,也是經過長時間實踐檢驗了的,因此也不存在閉門造車的問題。 就看是否適應宋朝的經濟環境和法制環境了。 等聶宇離開之後,趙桓瞧向擔任記錄的李清照,說道: “對於科研寺、工商稅務寺和裁判寺三個新衙門的組建,你要組織一批文章來宣傳,要將朕的思路說清楚,將這三個衙門各自的職能職責說清楚。” 李清照連連點頭: “只是,有一些制度,臣估計百姓無法接受和理解,可能要接受需要一些時間。 比如訟棍,兩審終審,一事不再理,百姓恐怕需要一個適應過程。” 趙桓說道: “沒錯,正因為如此,所以才需要你們大宋日報加大宣傳力度,這幾天《大宋日報》的銷量怎麼樣?”本小章還未完,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後面精彩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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