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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是孔子極力稱道的一種品質,門人弟子向他請教的很多,孔子的回答往往比較具體,然而若不能聞一知十,舉一反三,便難以體會其豐富的內涵。

鄭玄解釋說,‘人相偶謂仁’。仁就人與人相處的方式。老子說,‘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人之道,損不足以奉有餘’。

世間的情形往往如此,富者有彌望之田,貧者無立錐之地。長此下去,自然戾氣充塞,釀成大的災禍。孔子說,‘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所以儒家的主張便是重農抑商,抑制豪強,振恤貧窮,縮小貧富差距。這就是所謂的仁政。

孟子更自信實行仁政能無敵於天下,可惜孔、孟周遊列國,無人能夠採用他們的主張,這就讓人心生疑問,仁政有這麼好的效力,為什麼列國君王不能採用,難道就沒有一個賢明的嗎?

孟子強調義利之辯,動則說,‘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宋儒自以為繼承了孔孟的道統,也特別喜歡分辨王霸、義利的差別。

事實上義、利並非完全不可調和的兩種東西,只不過是一種是天下公利,長遠利益,一種是個人私利,眼前利益。倘若‘仁義’完全沒有利益可言,誰還願意從事呢?

只不過‘仁義’是公利、遠利,自然會遭到一些只講私利、近利的人反對,世間美善的理想之所以不能實現,往往都是一些卑汙下作的人為了維護個人或團體的私利百般阻撓的緣故。

仁義利在天下,然而和君王個人的私慾享樂卻格格不入,除了傳說中的堯、舜似乎沒有多少君主有這麼好的情操,能夠一心一意為百姓謀福。諸葛亮治蜀,用心平而勸戒明很有‘仁政’的神髓,但是也難以逃脫人亡政息的命運。

後儒辨別王道、霸道,多認為王道用禮,霸道用刑,諸葛亮刑政嚴峻便不免任法之譏。

其實禮和法都是狹義、廣義的分別。狹義的禮指的是繁文縟節,狹義的法指的是刑律規條。廣義的禮則指典章制度,廣義的法指紀綱法度。

荀卿是先秦大儒,精通禮制,但他的兩個學生,韓非、李斯。都是法家人物。

隨著生口的增多,政治組織逐漸嚴密,單純的禮不足以厲行約束,春秋晚期各國紛紛制定刑書、刑鼎,用刑律來彌補禮俗的不足也是勢所必然的事。

這也是孟子說文王以七十里行仁政最終成為天下共主,在戰國行不通的原因。文王的時候政治組織比較鬆散,人民有遷徙的自由,文王行仁政自然可以招致許多百姓。像姜太公、伯夷、叔齊都是聽說文王善養老而去投奔的。

到了戰國時代各國爭城奪地十分激烈,哪裡還會任由百姓自由遷徙,像滕國那樣的小國,雖然想有所作為,也有心無力。

仙界的法律有民事、刑事之分,民事可說是禮的範疇,刑事則是刑法的範圍。可見禮和刑都有一定的適用範圍。

孔子雖然說過,‘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太史公也說,‘禮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後;法之所為用者易見,而禮之所為禁者難知’。

但禮主要是一種教化作用,當社會情形日益敗壞,禮的作用也會越來越薄弱。有道是‘亂世用重典’,真是極有見地的說法。

但是社會的禍患並非一朝一夕而成,除了少數感覺敏銳的思想家、政治家,絕大多數人是不瞭解整個社會的真實情形的。真到了天下大亂,再如夢初醒去用重典,可就太遲了。

春生、夏長、秋收、冬藏,這是四時的節序。春氣發育,秋氣肅殺,本是自然的現象,豈能強分善惡?前儒將禮教歸於王道,刑法歸於霸道,加以軒輊,實在不算高明。宋朝積貧積弱,窮促東南,而不敢道一‘利’字,國破地削,終至於神州陸沉,成亙古未有之慘禍,這豈是王道仁政該有的效用嗎?

孟子說,‘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保民是儒家的根本觀念,這和管仲的富國、商鞅的尊君絕不相同。是以諸葛亮任法無損其為仁政,因為他是‘用心平而勸戒明’,刑政雖峻而百姓無怨。

至於禮、刑的運用則取決於時勢,遭逢亂世而堅持王道仁政恐怕就不免像孟子那樣到處碰壁了。

孫子說,‘將者,智、信、仁、勇、嚴’也。兵家還需要仁的品質,可見‘仁’不是綁住自己的手腳,一味平和了事的。刑法是用來裁製罪惡的,王道倘若刑措不用,那是對罪惡寬仁,何以保民呢?

古代遇有新皇登基或重大慶典,往往實行大赦,以此搏一個寬仁的美名。就連頗知政理的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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