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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隊的話,就得給媒體和老百姓一個合理的解釋才行了。
而張華松不籤這個合同的理由和要求,完全是合情合理的,媒體和老百姓都只會同情張華松,而不可能支援國家隊。
現在的媒體和公眾力量太發達了,一般的協會還真頂不住。姚明和華國籃協改簽合同就是媒體和公眾一邊倒支援姚明的結果,馮樹勇不想惹麻煩!
因此,馮樹勇詢問張華松能接受什麼比例的收入分配方式。
於是,張華松將他和舒雨霏商量的分配比例說了出來。
張華松說,他不是專業運動員,他還在上學,有自己的學習任務,不想進行長時間的集訓,也不需要給他安排專職教練。
每次有國際大賽任務的時候,他提前一個星期參加國家隊集訓,調整狀態就行了。
如果真的需要專職教練,張華松會自己聘請,工資也由他自己負責,不歸國家隊管。
因此,給集訓和參賽期間的國家隊教練、隊醫、後勤團隊的分成,張華松只接受1%的分成比例。
另外,他沒有拿國家的工資,也不用長時間使用國家隊的訓練基地、裝置。所以,他給田徑協會和黔州省體育局的分成比例各為2%。
三項加起來總共是稅後5%的分成比例。
這也是現在姚明給華國籃協上交的稅後收入分成比例,大概也是國家隊能接受的最低限度了。再低,就不用談了,張華松也無法加入國家隊,為國爭光了。
而且,張華松今後從事的行業還多得很,他還給馮樹勇打了預防針。這個上交給國家隊的收入分成,必須是與體育專案有關的收入或代言。
如果他今後寫小說或唱歌得來的收入,國家隊顯然是沒道理參加分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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