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馬行空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88部分,[耽美]穿成李太白,天馬行空,630看書),接著再看更方便。
請關閉瀏覽器的閱讀/暢讀/小說模式並且關閉廣告遮蔽過濾功能,避免出現內容無法顯示或者段落錯亂。
,以前在縣衙有司曹的職位,但沒有發展延續下來,原因李隆基大致也能猜到一些。首先就是百姓們一般不會告狀,告就表示著花錢,他不是從小就在宮廷長大,也曾外任,所以對此還是瞭解一些。其次是百姓恐怕沒有形成要告官的習慣,一般事情都是一大家子的族長,村子中的村長主持下公道就行的。最後節省朝廷開支恐怕也是個不可忽視的原因。
在地方政|法分開的想法還沒對姚崇和盧懷慎他們提出來,李隆基自己琢磨就能想出很多不可行的理由,但長遠來看,他還是想要改制地方官吏,最起碼讓縣令長官們懂得審案,而不能讓縣令們受制於地方上的師爺這些人物,因為官員都不能在祖籍任職,所以地方上難免都有地頭蛇!
進入五月,明法科考試已經挪到刑部,由其下“都官”負責。六部二十四司,每部下設四司,刑部下屬有刑部、都官、比部、司門四司,刑部掌管刑律,大唐的法律分為律、格、式,幾乎每個皇帝在完善刑律上都有動作,李隆基當然也不例外。都官負責官奴雜役僕婢,比部一般負責審計經費用度,司門掌管門禁關津。
由大理丞們統計的各地上報到大理寺的案件宗卷,案件有百分之二十多是與家僕下人有關,加之李隆基很欣賞案例分析的考試內容,所以就交給都官司來主要負責此事。而且科舉是朝中大事,李隆基又將又有意讓刑部負責現今各地縣令的考核考試,所以由刑部尚書直接負責。
在任的縣令合格多少不可知,但考核考試是一定要的,�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