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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自以為實力很強的牛仔,被簡明月輕而易舉的收拾了,順便在眾目睽睽之下連他也搶了,讓整個酒館的人都目瞪口呆,同時還有些不明所以。簡明月明明只是抓住了大漢的手腕,大漢怎麼就慘叫服軟了?
等那大漢灰溜溜的回到自己的座位,其他人過來一看才明白,那大漢的手腕上留下了武道清晰的指痕,全都烏黑髮青了。這讓其他人全都驚歎不已,簡明月得有多大的手勁才能做到這一點?
可是牛仔們一向以膽大包天著稱,即使知道簡明月很厲害也很難讓他們死心。就在侍應大嬸將兩盤不知什麼東西的食物端上來時,簡明月一邊皺眉看著這像屎一樣的東西,一邊操起那個大漢留下的左輪手槍,看也不看的回手一槍,正打在一個人的腦門上。那人當場栽倒在地,連聲慘叫都沒叫出來,就死的不能再死了。而他倒下之後,他手裡已經搬開擊錘的左輪手槍也說明了他為什麼被殺。
這讓酒館裡的眾人又是一陣驚歎,連那個死者身邊的人都沒發覺他想要偷襲的舉動,隔著好幾張桌子的簡明月是怎麼發覺?尤其是頭也不回的那一槍,打的無比精準,好像用尺子量過似的,正正當當在那人的眉心處開了個窟窿。牛仔們最佩服的就是槍法準的人,簡明月的這一槍,頓時讓他們崇拜起簡明月來。
簡明月卻好像什麼事都沒發生一樣,依然皺著眉頭看著眼前的食物,問道:“這是什麼東西?能吃嗎?”
羅根早就餓了,不管三七二十一,操起刀叉就吃了起來,然後說道:“味道還行,當然比不上媽媽做的……”
說到媽媽,羅根又沮喪了起來。他畢竟還只是個十三歲的孩子,非常依戀父母親。現在父親死了,母親將他視為怪物,他只能跟著維克多這個哥哥到處流浪,心中難免有種對前途的迷茫感。
簡明月摸摸他的腦袋,說道:“你覺得還能吃就吃吧,等到了大城市,我帶你去吃法國大餐。”
羅根畢竟還是小孩子,一聽說有法國大餐吃,立即高興起來,說道:“真的?那我們說好了,你可不能騙我!”
看著羅根吃的歡快,簡明月也勉強嚐了嚐味道,感覺勉強能吃,不過太甜了,還有點酸,味道怪怪的,讓他一點胃口都沒有了。再看羅根吃的挺香,簡明月索性將自己這份也給了他,自己等會吃自己做的包子吧。
再沒有人敢招惹簡明月了,他們得以順利的吃完這頓飯,然後簡明月就帶著羅根出了鎮子,走到沒人的地方,再次背起羅根,飛向了紐約。
這個時代最繁華的城市就是紐約了,簡明月準備讓才十三歲的羅根繼續讀書,而紐約不但有美國最好的大學紐約大學,而且還是一座繁華的金融城市,在這裡賺錢很容易。
一路從加拿大飛到紐約,第一次見識如此繁華的城市,羅根兩隻眼睛都不夠用了。可是很快他就笑不出來了,因為簡明月在紐約安家之後,就要送他去上學。羅根從小在莊園里長大,而這個時候的人並不重視教育,羅根只是跟父親學著認識幾個字而已,頂多只有低年級的小學生水平。另外羅根也不喜歡學習,他更喜歡騎著馬在田野裡撒歡。現在讓他去上學,讓他非常苦惱。
可惜簡明月是個中國式的家長,小孩子不上學怎麼行?不管羅根怎麼哭鬧,都沒能讓簡明月改變主意,反而被打了屁股。這個時候的美國還有那麼多的法律,打孩子不犯法。
在簡明月的暴力威脅下,羅根即使有自愈異能,對痛覺很遲鈍,也還是被逼著去上學了。
不過簡明月也千叮嚀萬囑咐,在外人面前千萬不能暴露他的特異之處,尤其是拳頭上的骨刺,更不能顯露出來。一旦和同學打架,用拳腳就好了,根本用不著骨刺。
可惜羅根剛覺醒沒多久,對異能還無法完全控制,一旦心情波動的厲害骨刺就會不自覺的伸出來。簡明月只好讓他在生氣的時候不要握拳頭,這樣骨刺就伸不出來。為了改掉羅根這個壞毛病,簡明月還特意教了他一套譚腿功夫。用腿踢人的時候,雙手要用來維持身體平衡,一般不會握成拳頭,就大大降低了伸出骨刺的可能。
羅根倒是很聽話,他自己也知道,一旦他拳頭上的骨刺被人看見,就會被視作怪我。連他的母親都這麼看,更別說別人了。但這事不是說控制就能控制住的,才過了幾個月,羅根還是暴露了。
怎麼暴露的,簡明月已經不想追究了,總之學校裡的師生已經知道羅根是個怪物了。最重要的是,紐約是個大城市,人流非常密集,一點小事傳出去都會有很多人知道。即使簡明月讓羅根轉學到另一個街區的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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