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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分別擺著兩隻牌子,一支是書記員,一支是監督員。
緊接著,法庭官員開始出場,法庭的規模並不大,構造也並不複雜,按照早就已經制定好的法律,法庭審判的時候,法院方面需要派出一位**官,兩位輔助法官,以及一位監督員,一位書記員,共由五人組成審判組。
至於那種代表著民主的陪審團制度,這個王思銳並沒有同意被引入進來,這樣固然可以最大化的避免冤案,但是同樣的,對於一些有身份的人,或者善於偽裝的人,陪審團反而會成為他們的幫手。
而這次的案件,因為是開國以來的頭一遭民告官案件,而且被告一方還是帝國政府,雖說法律上規定了法院的獨立性,在接收到這種案子的時候,可以不用去顧及政府的面子,但袁世凱也不敢真的那麼做。
畢竟上面還有個皇帝呢,而這次的案件又非同一般,一旦判了帝國政府敗訴,後果不堪設想,至少,帝國的發展也因此而將會陷入短暫的停止中。
所以,在接到這件案子之後,袁世凱是第一時間內將情況彙報給了王思銳,雖然王思銳也有些生氣,但是冷靜下來之後,卻又叮囑袁世凱該怎麼辦就怎麼辦,不用考慮政府這邊。
其實說到這裡,王思銳的態度就已經很明顯了,這件案子要秉公審理,雖然會給帝國政府帶來一定的麻煩,但是從另一個層面來說,卻又是帝國政府狂刷聲望的一個好機會。
甚至,這種方法刷出來的聲望,效果要遠遠的超過打一場勝仗所取得的效果。
案件的敏感度如此大,又事關重大,所以,這一次的**官,將由袁世凱親自出任。當然,其實最高法院的院長,就是整個國家最大的法官,按照法律規定,他也是有責任出庭審理案件的。
只不過介於職位的問題,袁世凱出庭審理案件的機會並不多,而這幾個月以來,袁世凱除了在建設各地法院之外,也沒少研讀那些法律文書。
當然了,現在袁世凱每次一見到立法院那邊的人就恨不能一腳一個,全將他們給踢回老家養老去。
短短十個月,不到十一個月的時間內,他們已經審理透過了兩千多條大小法律,有民事的,有刑事的,甚至有個閒的蛋疼的立法員提出了建議,要求立法院對官員建立一套不同的法律制度,原因是官員因為自身職位因素,所以一旦他們選擇了犯罪,影響往往將會更大,所以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聽說立法院那邊已經去徵詢皇帝的意見了,只要皇帝同意了,他們就會將這件事情提上議程。
好吧,其實立法院透過的沒一條法律,作為**官的袁世凱,都必須要熟記於心,不說一問就百分百的說對,但至少也要知道這條法律屬於民事還是刑事,在哪一個章節裡。
所以,袁世凱整天不是忙著處理法院的事情就是忙著背誦法律,忙的頭腳不著地的,對立法院那幫永遠不嫌事大的傢伙又怎麼會有好臉色看?
袁世凱看著下方的眾人,擺出一副嚴肅的表情,一身黑色嚴謹的漢服,讓袁世凱不怒自威。
袁世凱拿起了桌子上的小木錘子,跟以前衙門裡的堂木屬於一個性質,反正是王思銳讓搞的,那就搞唄?輕輕的敲在下方的木板上,宣佈正式開庭。
而後,書記員先是宣讀了法庭紀律,一旁的監督員則將整個流程記錄了下來,當然,記錄的內容不需要那麼詳細,他只需要記錄下幾點幾分,**官宣佈開庭,書記員在什麼時候宣讀的法庭紀律等等一系列的程式步驟,主要是監督審理流程是否規範,或是跳躍審理之類的。
法庭紀律並不長,只有寥寥幾條,前面是不準隨意大聲喧譁,不準吵鬧動手等等,還有就是原被告雙方必須要尊重法庭判決意見,如有不服,可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這一點書記員特別表明,如雙方不服判決,將由皇帝陛下親自審理此案。
因為這次的案子就是最高法院審理的,在往上的話,那就只能是皇帝親自去審理了。
然後就是法庭的審理流程,這個是需要講一遍的,不過都是化繁為簡,只說要經過哪些步驟,讓人心裡有個數就可以了。
大約十分鐘不到,書記員宣讀完畢,在得到**官袁世凱的同意下,這才坐了下來。而袁世凱則是再次敲響小木錘,宣佈開庭。
開庭的第一個步驟,是驗明正身,這個其實很簡單,帝國發放的有身份證明,這個是各地官府發放的,上面印的有政府的章,只做證明使用。
李文煊將早已準備好的身份證明遞了上去,一名法警端著托盤送到了袁世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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