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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役在!”
“帶著你的部下,開始巡邏。記住你們自己說過的話,記住你們自己的身份,從今天開始誰敢破壞捕快榮譽,就是與本官作對,於是與你們作對!拿出個全新的面目,讓上元的父老鄉親看看,什麼才叫捕快!”
第三百八十九章 壽宴傲客
江寧作為陪都,不知經歷過多少大事奇事,老百姓見多識廣,一般的新聞,已經無法引起此間百姓的過多關注。捕快公人是什麼樣子,大家心裡也都有數,即便是海瑞做巡撫時期,這些人也就是虛應故事,該怎麼樣還是怎麼樣。或者說在人們的心目中,捕快的形象已經定型,不可能改變。
正是因為這種根深蒂固的認知,在上元縣發生變化之後,立刻如同磁石牢牢吸引了百姓的目光。乃至縉紳階層,也開始關注起這座縣衙門的變化。
自大明立國以來,還不曾見到任何一座縣衙門的衙役捕快每天按時出操,先是排佇列,隨後就練習跑步。按照範縣令的說法是,當捕快的要做到追得上,打得過,拿得住,其中第一步就是要會跑。按照不同年齡段及身體情況分成幾組,各組制定不同的距離及時間標準,不符合要求的將面臨從罰款到開除不等的處罰。
眼下沒有哪個州縣會訓練捕快,即便有縣令異想天開,公人也不會配合。大家都是出來當差吃飯的,憑什麼像猴子一樣給太爺當馬戲耍。可是范進的福利給的足,衙役這個差事能給全家人帶來幸福,不少人都把這個差事看得很重,捨不得放棄。畢竟這年月找個一人當差全家管飯的差,可不是那麼容易的。相比而言,跑步這種事,也沒有那麼難以接受。
更重要的是,檢校役的設定,讓大批公人都在范進手裡有短處,如果不配合他工作,很可能被他給解決掉,只能硬著頭皮參與。
除了跑步之外,第二個新聞,就是范進推出的口號:有困難,找捕快。這年月的捕快在群眾心目中形象就是那麼回事,當捕快與做強盜的區別,只在於是否有制服。
老百姓寧可透過自己的力量維護權益,也不願意找捕快撐腰,就在於這幫人要麼就是儘量推事和稀泥,找了跟沒找一樣。要麼就是貪得無厭,找了他們可能損失更大。
現在范進在民間大力宣傳,百姓生活問題,可以去找捕快解決,即使不在捕快工作範圍內,捕快也應告訴百姓到哪裡去找誰解決。比如最極端的例子,我渴了,我餓了這類毫無道理的困難,一般認為肯定不會得到答覆,誰問了還可能捱打。
可是現在范進要求捕快不能打人,而是要告訴求助者哪有水井,哪有飯店,哪個碼頭正在用人,哪個酒樓會施捨給乞丐。同時向廣大上元百姓承諾,捕快一不罵人,二不奪物,歡迎監督。如有違反者,一經報到縣衙,核實無誤後,便會施以杖刑懲戒。
其實大明朝有能力的知縣是有的,其中也不乏有識之士明白整治衙役的重要性可是心裡怎麼想,跟實際能不能做成是兩回事。大多數官員還是要受衙役控制,即使想做事,能否拿出一套成體系的方案,也在兩可之間。像范進這樣規範衙役行動,又訓練他們專業技能的,放眼大明全境便只此一家。
這種操練最早吸引到的就是幾位士紳,其中有兩位是在浙江做過兵備的,私下裡甚至放出話來,說這些衙役的操練,有了幾分浙兵風采。這話裡有幾分真實,幾分是看在張居正等人面子上的揄揚無從考究,但不可否認的事實是,這種管束很有效。
官府的權威與執行力密不可分,衙役掌握不住,縣令說的話也就是那麼回事,即使想做好也落不到實處。這些衙役現在被范進如此操練,證明其已經把縣衙的基層捕役控制在手裡,再想做什麼事,這些衙役肯定都會服從命令。是以接下來范進貼出的佈告,對於整個上元百姓以及縉紳來說,就都不能等閒視之。
所有民間借貸凡利過本者欠債人無須償還,月息大於三分者欠債人無須償還超出部分利息,債主索取欠債人房屋、牲畜、田土抵債時,必須有衙門公人在場。否則一律以搶奪論,依律嚴辦。欠債人妻妾子女不得視為牲畜財產充抵債務,討債中凡以武力傷人者,按律制裁……
這時候縣衙門貼出的佈告,屬於縣令這個地方主官自己的管理規定,有時就乾脆是地區的下位法。只要不與大明律這種上位法有明顯的牴觸就是有效規定。出臺的這一系列有關討債規章,完全在范進的權力範圍之內,沒人能說他有何不當之處。
其實這些條文原本就是律法上的一部分,可是在實際執行中,誰也沒把它當成過一回事。畢竟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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