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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包稅制,一塊牌照一年多少固定保底抄引額,真要是多釀也沒辦法,只能是指望地方突擊檢查和競爭對手舉報。
最後核定的價格是:凡是商人要經營賣酒業務的,一年至少按銷售五百石算,才能拿牌照。一張牌照按照每石二百錢的稅,就是十萬錢。
再往上,有各級年生產量的牌照,十萬錢起跳。所以連十萬錢稅都交不起的,就別做賣酒生意了。
而且朝廷為了節約糧食,也不鼓勵賣酒無序發展,基本上每個縣一共有幾張賣酒牌照,都是有總量控制的。
一個縣每有一千戶人口,才允許發放出去一張經營酒類的牌照。縣令如果敢超發,被觀察使和朝廷的監察系統官員查到了,是要遭到違紀懲戒的。沒有牌照的都算私釀,只能自己喝不能拿去賣。
高度酒和青瓷,就比較容易管控和算稅了,這些東西至今只有諸葛亮有專利。
劉巴最後核算的徵稅價格,是“高度蒸餾酒,每一座蒸餾爐,凡年蒸餾酒產能一百石的(要消耗掉五斗薄酒才能蒸出來),年收五十萬錢奢侈稅。”
一年蒸一百石的蒸餾爐並不算大,每天才蒸出三鬥而已。所以幾口跟人一樣高的大鍋、周長過一丈,套在一起密封,再配合上諸葛亮提供的技術細節秘要,就可以做成。
這只是個基礎計量單位,起步價。事實上諸葛亮在犍為郡江陽和僰道那些酒坊,裡面每一口蒸餾爐產能都在這個起步價的數倍以上。
另外,從這個稅率來看,也不難發現高度蒸餾酒的稅率是普通低度酒的五倍!可見這裡面對奢侈品的懲罰性稅收非常明顯,比後世的奢侈化妝品差不多了。
所以蒸餾酒的生意門檻就更高了,一年至少交兩百萬的稅才有資格進場。
青瓷窯的徵稅也按照年產量核定,按每個月燒五窯計(考慮到閒置和修砌),每窯能燒一千件的,一月就是五千、一年六萬。這種產量的窯算作標準窯,一年納稅六十萬,相當於燒出的每件青瓷收了十文錢的稅。
這個標準是考慮到目前青瓷還比較稀缺、屬於奢侈品,才收比較高的稅。未來如果大眾化了,成了百姓器用,劉巴也會建議逐步降低稅率,漸漸降到每件五個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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