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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氣,把其他高層擺平了,下面還是有很多人跳出來苦苦哀求請皇帝考慮保留。

而且這些人很多也不是壞人,是確實為朝廷考慮,很多人也是忠臣。

李素最後考慮了一下,終於意識到:歷史上曹操可以作為個案偶爾下一個“唯才是舉令”,但那畢竟不是百年常法,是臨時性措施,所以反對沒那麼猛烈。

但要作為一項永久性的常設選官制度改革,名義上就永遠不考慮道德,確實有點難以服眾。而且劉備本人當年就是在靈帝的時候棄官回家募集鄉勇與討張純、被劉虞命人舉為孝廉的,過河拆橋很容易引來的天下人對劉備人品的猜疑。

所以李素最後臨時決定:保留孝廉就保留孝廉好了,但只是名義上保留,未來哪怕依然考孝廉,也不是看你的道德作秀,而是筆試為主!要考經學的紮實程度,學問不行只會做秀依然要刷下去!

這樣也免得民間瘋狂作秀、各種花式刷名聲搞二十四孝,甚至是厚葬之風愈演愈烈損害國力、導致財富大量滅失。

當然了,因為李素打算把察舉制改為地方候選和中央考核兩級,所以地方候選的時候還是可以稍微考慮一下道德的。明顯有喪德敗行劣跡的壞人可以先篩選掉。

只要是品行一般端正、沒有劣跡的人推上來,到了中央這一環節再重點考試經學。這樣,道德把關只要確保候選人不是一個危險品,最終能用還是靠才學。

“不仁不孝但有才”這種選拔標準,終究只能是一時之計,不可能成為百世之法。

在這一點上,其中最後太常卿管寧的一番苦諫,著實讓劉備動容:

亂世不可能永遠持續下去,所以變法不能是隻對眼下最有利的權宜之計。那些權宜之計只能以教令的形式出現,而不能以法律的形式出現。

先秦之時,獎勵耕戰的商鞅之法,對於秦六世餘烈、攻伐六國的階段有利,但一統天下之後,就成了尾大不掉的弊政。所以變法和教令的分野必須明晰。

君臣對取士科目形成一致之後,剩下的就是這六科分別考出來幹什麼、能做哪些官,同時又要考哪些內容。

按照李素和鍾繇商定的設計,孝廉是最基礎的科目,考取之後依然只能當候補性的郎官,沒有任何實際職權,後續要看實習期的表現,才能決定授予具體的事務性官職。

但是,孝廉與其他五科也有不同,那就是考了孝廉之後,依然保留將來再報考其他科目的權利(也得你被地方上推舉、再佔用一個相應科目的候選名額)

只要考得好,還是可以轉職為其他五科的。

也因為孝廉是基礎,所以孝廉考的仍然是儒家經義。不過為了增加考試範圍,李素也把後世科舉的“四書”加了進來,反正他不怕考試範圍太廣、窮人買不起足夠多書、讀不了那麼廣的知識面。

李素對現階段科舉的要求,本來就是真心選才,選腦子最活才學最廣的,不追求以此分配利益束縛人心,也就不追求“劃小考試範圍、讓大家務於精純,把少數幾本書讀精讀透”。

考試的成績判定方面,李素為了降低人們的認知成本,依然採用了十分制的打分方法,把每個考生的考卷結果判為零到九分。這一點跟隔壁的九品官人法倒是一樣的。

李素這人很現實,不會為了反對而反對。

袁紹從陳群那拿的九品官人法有弊端,但“上上、上中……到下中、下下”的九級評分方法,本身沒有問題嗎,有一部分能借鑑的,就毫無心理障礙地拿來用。

後世的官員也是從一品到九品,跟漢朝時候的品秩石數分級也能對應,李素也照著這個來,可以降低天下讀書人的理解成本。

孝廉要考的經學,其他五科的舉子也要考,但他們還有另外的幾門專業課。

茂才要求最高,考出來後可以做通才官,什麼領域的官都能做。所以要考政務策論、兵法推演、刑名律法、算學歷數,最終算五門總分滿分是四十五。所有參加茂才科的候選考生最後取總分最高的得茂才。

賢良要考政務策論,外加考一門諸子論衡,也就是哲學類的科目。考過後只能做民政官或者學術官,總分是二十七。

明法要考刑名律令,外加考一門《韓非》,主要是立法學思想。考過後可以做司法官、監察官,也是總分二十七。

其中那門《韓非》也不是直接拿古人的著作考試,而是要李素、諸葛亮和法正作注後的版本,作為考試教材,以免考生吸收了韓非“法術勢”當中“術”部分的毒害,而“勢”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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