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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經濟時代是不存在什麼工作穩不穩定旳問題,那個時候只分有工作和沒有工作,有工作指的就是有工人編制的那些人,沒工作的一律是二流子。
改革開放以後,逐漸有了個體戶,有了民營企業,而隨著國有企業的改革,所謂的工人編制,也消失在歷史長河當中。
老一輩的工人是經歷過計劃經濟時代的,他們曾經享受過穩定的工作,對於“穩定”二字更是尤為的看中。
特別是九十年代末的那波下崗潮之後,很多工人丟了飯碗。這時候一份穩定的工作,不用擔心被裁員,就成了很多人心目中的理想目標。
即便是放到現在,像是公務員、醫生、教師等,依舊是丈母孃眼中最佳職業,次一級的比如銀行、國企等,將就將就也能湊合。
這些職業最大的優點就是穩定。
新東方電機廠的工人反對李衛東的收購,主要原因也是不想失去這份“穩定”。
特別像是王師傅這種年紀稍長一些的工人,已經過了拼搏奮鬥的年紀,工作了三十多年的他,雖然不是大富大貴,但多少也有一些積蓄。
每個月給他漲個百八十塊錢的工資,對他而言沒有多少吸引力,多那幾十塊錢,反倒不如給他一份可以安安穩穩熬到退休,不用擔心中途被裁員的工作。
於是李衛東干脆就拿出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一招。
1994年中國頒佈的勞動法,在很多細則上都保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比如招工年齡、工作時長、公休日、節假日、帶薪休假等等。
其中就有一條,便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必須要依法依規簽訂勞動合同。
但當時的法規明確的規定,合同必須要有明確的期限。這麼做的目的為了保證勞動者的利益,避免勞動者一輩子都被拴在一家企業裡,成了企業的“長工”。
畢竟在那個時代,很多人都還覺得,民營企業家就像是舊社會的資本家或者地主老財, 會盡可能的剝削工人。為了避免民營企業家用一紙合同限制工人的來去自由, 所以一定要在合同上加上固定期限。
但隨著經濟的發現, 這種年一簽合同的情況,卻損害了勞動者的利益。
勞動者會擔心等合同期一到,企業不給自己簽約了, 那自己豈不是失業了!
特別是一些年紀比較大的勞動者,失業的話很難在找到別的工作。
於是在2007年, 國家修正勞動法的時候, 便有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避免工人年紀大了以後“被失業”。
按照法律的規定,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 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當然即便是簽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該被裁員的也會被裁員, 後世網際網路企業裡40歲以上不被裁員的反倒是少數。
但裁員跟合同到期不續約, 是完全不同的兩種情況。
裁員需要按照法律給予勞動者補償。有些網際網路大廠的裁員, 給出的補償足夠去小城市裡生活一輩子了。
而合同到期不續約, 則是直接走人,一分錢補償都拿不到。
所以這種無固定期限合同, 雖然不能保證勞動者可以像公務員那樣的穩定,但的確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勞動者的權益。
如今還是2001年, 勞動法還沒有明確無固定期限合同,但李衛東為了解決新東方廠工人的問題, 乾脆就拿出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一招。
而且李衛東也很雞賊的偷換了概念,將無固定期限跟可以幹一輩子聯絡在一起。
王師傅哪裡懂得這些, 一聽合同沒有期限,那就是可以一直工作到退休, 不用擔心中途會事業。
在王師傅的潛意識中,跟國企一樣的穩定性,算是有了。
然而在面子方面,民營企業到底是不如國有企業的。
國有企業並不是體制內,國企的工人也沒有公務員或者事業編制的身份,但國企工人的身份,說出去也是倍兒有面子的事情。
而在民營企業工作, 普遍的認知是跟著個體老闆打工,說出去沒有面子,聽上去也沒有那麼有前途。
只見王師傅長嘆一口氣,態度軟化了很多, 隨後開口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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