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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掛靠的形式,重建電爐廠,對於向陽鎮而言,顯然是有好處的,向陽鎮沒有理由拒絕。
於是在兩天後,李衛東便與田宇鳴敲定了掛靠細節,除了每年五萬塊錢的掛靠費之外,電爐廠使用土地,每年也需要繳納一千塊錢的租金給向陽鎮。
鄉鎮的土地不值錢,電爐廠那塊地,一年一千塊錢的租金已經不少了,李衛東直接跟向陽鎮簽了二十年的土地租賃合同。
電爐廠是掛靠在向陽鎮上的,名義上是向陽鎮的集體企業,使用的也是向陽鎮的土地,當時的法律法規並不完善,掛靠這種經營模式,在土地使用方面有太多的模糊空間。
如果不明確土地使用權的話,向陽鎮若是不想講道理的話,隨時都可以把土地收回去。
真要是發生這種情況的話,李衛東還沒辦法說理去,畢竟掛靠這種假集體企業,本身就是在政策的模糊的空間中生存的。
所以李衛東干脆花點錢,籤一個租賃合同,也算是提前設定一個防火牆。如果向陽鎮想要在土地上做文章,這份租賃合同至少可以作為李衛東講道理的依據。
《土地管理法》是在1998年才頒佈的,在此之前,企業租賃土地就是一筆糊塗賬。特別是九十年代前中期,各地為了招商引資,將集體土地使用權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現象屢見不鮮。結果造成了各種各樣的問題,為此而對簿公堂的不在少數。
就比如某個村委會把土地租給了企業,租到一半的時候村裡耍無賴,要強行把土地收回,這種情況也是很常見的。
有了明確的租賃合同,可以明確土地的使用權,我真金白銀花錢租你的土地,就不能算是非法的侵佔。
以後哪怕是真的出了么蛾子,到對簿公堂的時候,這一份租賃合同拿來給律師扯皮,還是很管用的。
而一旦陷入到扯皮環節,鄉鎮想把地收走,也得等法律途徑走完,很可能等到鄉鎮領導都換屆了,扯皮還在繼續。
這種情況下收地一方會考慮時間成本,如果強行收地最後變成長時間的扯皮,對於收地一方也是不划算了。
簽訂了租賃合同的同時,李衛東也與向陽鎮簽訂了掛靠合同。
這個掛靠合同,比土地租賃合同還不靠譜。
因為掛靠經營本來就是政策的模糊空間,該怎麼玩完全是被掛靠的一方說了算。
所以簽訂一份掛靠合同,也只是限制企業用的,讓企業必須要完成合同上的義務,對於被掛靠一方而言,隨時都可以撕毀合同。
就好比玩遊戲,掛靠的一方就是玩家,被掛靠的就是g,雖然遊戲規則擺在那裡,玩家也很遵守遊戲規則,但是g想要搞你的時候,連個理由都不用找,直接封號!
其實這種掛靠的家集體企業,本身就是特殊歷史原因才產生的,在正常的市場經濟體系下,是不應該出現的存在。
假集體企業實質是私營企業,然而卻掛靠在集體,所以會造成得所有制性質不清,民事責任不清,這些都與現代企業的標準背道而馳,一旦發生糾紛,那就是一鍋東北亂燉,說不清道不明的事情太多了,司法機關處理起來也非常的有難度。
整個九十年代,假集體企業所出現的糾紛數不勝數,很多的糾紛拖延了一二十年都沒有解決。
然而在當時環境下,政策對於私營企業還是限制頗多的,私營企業想要生存,就必須得使用掛靠這種方式,也必須得承擔掛靠所產生的風險。
……
沈福屯化工廠,李衛東終於完成了自己的新產品。
“外觀還是有些醜,以後再改進吧,先試試效果。”
李衛東拿起了一個土豆,隨手切成小條,然後澆上油,放進了李衛東的新產品裡。
通上電,扭了扭開關,一股嗚嗚的馬達轉動聲從新產品裡響起。不一會,李衛東將土豆拿出來。
李衛東意向當中的炸薯條並沒有出現,土豆條看起來還有些生。
“還得繼續改進啊!”李衛東輕嘆一口氣。
就在此時,沈勝利走了進來馬上聞到了油味和土豆的香味。
“怎麼一股花生油味啊?衛東,你做什麼了?”沈勝利開口問道。
“炸了點土豆,好像還不太熟。”李衛東指了指手中的土豆條,接著說道:“二哥,要不要嚐嚐?”
沈勝利走過來,拿起一根土豆條,塞到了嘴裡,嚼了嚼開口說道:“是不太熟,感覺油溫不夠熱,得再炸一會。”
沈勝利說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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