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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整理,確有以饜足吾民之望,而後可以收拾亂極思治之人心。顧政治之能重新整理與否,必自增修《約法》始;蓋《約法》上行政首長之職任不完,則事實上總攬政務之統一無望;故本大總統之愚,以為《臨時約法》第四章關於大總統職權各規定,適用於臨時大總統已覺有種種困難,若再適用於正式大總統,則其困難將益甚。苟此種種之困難,其痛苦若僅及於大總統之一人一身,又何難以補苴彌縫之術,相與周旋;無如我國民喁喁望治之殷,且各挾其身命財產之重,以求保障於藐躬。本大總統一人一身之受縛於《約法》,直不啻胥吾四萬萬同胞之身命財產之重,同受束縛於《約法》!本大總統無狀,尸位以至今日,萬萬不敢再博維持《約法》之虛名,致我國民之哀無告者,且身受施行《約法》之實禍。查《臨時約法》第五十五條所定大總統有提議增修《約法》之權,茲特於受任伊始,將《約法》內應行增加修正之處,匯提一增修案,並逐條附具理由,俾資討論。除《約法》公佈在前,按照後頒法律,須即酌加修正者,如各條內之“臨時”字樣,應請刪除,“參議院”字樣,應請改為“國會”字樣,暨其餘事實,業已變更,應行刪除各條各項,由國會併案議決外,相應將提出增修條約法案,另繕清單,諮行貴院查照。事關緊急,並希從速議決見覆可也。
袁向眾議院提出的“增修約法案”,要把《臨時約法》中責任內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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